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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 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一、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10倍的罚款。滥伐林木的处罚标准违反了《森林法》32条1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外聘协议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外聘协议工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要提前跟用人单位说一下。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嘉兴办理房子他项权证需要多久? 嘉兴办理房子他项权证需要多久?房管所出现场后7个工作日,就能下来他项权利证。带着身份证填房管所给的表就可以了。购房户一般的在开发的公司的购买了新房之后的,并是办理了按揭贷款的,现在的房产证办理下来也会是需要转现房拉进行一个抵押的。是以预购的商品房来设定预购的商品房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的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的登记机构(县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他项时间及流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有哪些? 为了确保我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在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离职时也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并为您提供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范文一篇。一、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是用人单位下达劳动者的通知,说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了。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作用:1、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到社保局转移手续,必须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不安抗辩权产生于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中,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
·离婚协议书的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协议书的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抚养权的认定标准1、
·临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申请? 很多正在使用土地的公民或者单位出于暂时的需要就会去相关部门办理临时的使用权证明,但是一般来说临时的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时间并不会像正式的那么长,而且申请的条件也存在很高的限制,下面一起来看看临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申请?一、临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申请?1.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因依法买卖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一、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债务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归属。(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二、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夫妻之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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