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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因自身变革现与员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目前在协商赔偿,之前公司的社保一直没有足额缴纳可以要求补偿一笔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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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邺区法律常识
·二审是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二审是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二、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赔多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赔多少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

·一、生了小孩能认定重婚罪吗?
  一、生了小孩能认定重婚罪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外遇有孩子会构成重婚罪,所以说如果要构成重婚罪的话,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放款时间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购置房产需要的大量资金往往令人难以消化,在这种情况下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似乎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那么在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放款时间的具体期限是多少呢?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出具哪些手续呢?具体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有我们来为您进行解答一、他项权证的概念是什么?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
·长春市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春市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长春市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一)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算?
  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算?在进行城乡建设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将民众的土地房屋等纳入到规划中去,这时候就要给予民众拆迁费用来补偿民众失去的土地房屋等。我国以前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是分开的,那么有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如何计算呢?为您解答。一、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赔偿的问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只有了解国家关于土地的赔偿条例,才能在拆迁赔偿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事实说话,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国有土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近年来,民事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很好的解决,一般都会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那么,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由为您进行解答。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一)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
  寻衅滋事,是在现实生活中偶尔会遇到的事件,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肆意挑衅的、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的或者损坏公共财物的,随之也会带来不同的情节后果,如果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了,会判刑吗?轻微伤又是如何定义的呢?我们为您解答。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一、轻微伤定义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是损伤程度的最轻一级。二、是否判刑国家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者若不构

·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通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此时该方获得了抚养权的同时,也是享有法定的监护权的。对于这个监护权,其实在离婚后也是可以具体变更子女监护权的。那到底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由于失去监护人。二、变更子女监护权程序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一、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不受理,对仲裁不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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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0:51:14: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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