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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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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庆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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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庆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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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庆律师杨晗璐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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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庆律师郭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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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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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解聘
    你好,我在试用期期间由于跟领导有争执,被公司以“不符合试用条件”为由解聘,且公司未给交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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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方是否违法隐私
    我开车因为超了对方的车,对方不知道何渠道知道了我的单位、姓名、手机号,并且达电话给我,我向他表示了歉意,而且我发短信再次表达了歉意。可对方还是不放过我,连我女儿的学校、姓名都了解了,又打电话给我,要和我见面沟通,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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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在2018年的12月30号被一个朋友把我一辆小轿车骗去了,现在我要追回车,怎么追回,请指教


·企业搬迁员工赔偿事宜
    我们厂从金门路搬到木渎,给予补贴,合同书有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工作九年了,不随迁有补偿和赔偿吗/厂里有的人有公积金,我没有,我应该索要吗?如果有赔偿,固定期合同和无固定期合同得到的赔偿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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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找您帮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多少钱,本人收到劳
    请问一下找您帮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多少钱,本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超过15天了


·请假没赶上车迟到半天被开
    在酒店工作请假回去那天晚上没赶上最后一班车打电话给主管然后主管打电话说不用去了没有工资给我该怎么办


·咨询律师真假的问题
    我想知道律师是不是真的,有照片可以看吗?谢谢59.53.4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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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邺区法律常识
·首套房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3.已经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6.个人名下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要求此时造成的损害至少是轻伤,而现实中要是给受害人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的损害结果,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会重一些。其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不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的,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中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和大范围传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务同时存在
  1、抵押权:就是债权人对第三人或者是债务人其不动产或者是动产,在债务前满之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义务,则债权人有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或者变价拍卖的权利。其实抵押物实质是保证债券的担保物。比如说小张在银行进行借款100万元,一般现在银行都没有了如此高额的信用担保,需要小张提供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所以小张用房产作为抵押,其银行因为与小张的债权债务关系,导致其享有了对小张房屋的抵押权。也就是说借贷关系其实是主权利,而抵押权是附属的权

·一万多的债务法院受理吗
  会。欠债一万以上不还法院会受理的。无论多少金额的民间借贷纠纷,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即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

·房屋确权案件诉讼费怎么收?
  房屋确权案件诉讼费怎么收?1、如果是单纯的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诉讼费应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诉讼标的额(实际上也没有标的额)收取,每件收取50至100元。诉讼分为三类:一是给付之诉;二是确认之诉;三是变更之诉.侵权案件虽也有属于确认之诉,但因为涉及侵权赔偿的给付问题,《诉讼费交纳办法》特别规定为涉财案件,按标的额收取诉讼费,但房屋仅是权属确认时,应不属于涉及财产给付的财产案件。依据是:《诉讼费交纳办法》

·刑事抗诉书中的抗诉理由包括哪些?
  刑事抗诉书中的抗诉理由包括哪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

·一、交通事故住院赔偿有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住院赔偿有哪些费用?1、医疗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伤者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入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住院费等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特殊约定的内容之一。二、试用期在法律中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是法定的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有些用人单位违规操作,并不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这对于职工的权益造成了伤害,如果后期发生劳动纠纷,职工必须首先得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经过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那么,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一、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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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0:50:45: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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