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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陈律师,我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家的老房子是买别人的,当时没过户,宅基证上是原来户主的名字,现在拆迁了,他给我写了一个手续,上面写拆迁款和拆迁后的土地都是我所有,现在宅基地国家要买断,14800,他来挣这个钱,他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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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共50万其中母亲有5万抚养费剩余45万怎样分配给母亲和閨女117.90.3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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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法律常识
·受贿3万元以下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受贿3万元以下追究刑事责任吗?受贿2万元以下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虽然说受贿罪的起刑点定为三万元,这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对于受贿行为的认定是以性质来确定,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五千元以上。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不过,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怎么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
·盗窃不认罪证据不足会怎么样?
  国家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并且如果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那么如果因为盗窃而不认罪了,并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怎么样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证据不足的,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来看下文。一、盗窃不认罪证据不足会怎么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两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婚姻法解释三最新全文
  婚姻法解释三可以说是我国关于《婚姻法》最新的一部司法解释了,其中的内容尤其对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处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该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

·劳动仲裁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仲裁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吗一、劳动仲裁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后怎样执行?1、劳动争议

·教师工伤待遇项目主要有哪些
  教师工伤待遇项目主要有哪些?(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

·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一、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婚后房产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析如下:1、婚后夫妻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单独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于房产的情形是比较特殊。二、夫妻财产怎么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

·缓刑有案底吗?缓刑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缓刑有案底吗?缓刑案底几年可以撤销?一、缓刑有案底吗?有案底。缓刑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处罚手段,和实刑一样是会存留案底的,这个犯罪记录会写在你的档案里面,跟你一辈子。判处缓刑的人是有限制的,一般判处缓刑后要交有其所在社区进行统一管理,进行再教育,就是社会校正,这个通常是有其所在的乡镇的司法所来完成这个任务,比如说每个月进行一次到两次的政治学习,从思想上认识自己的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缓刑期间你要离开这个地方,比如说出远门,是需要向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特殊规定下的受案范围在

·行政处罚中的催告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的催告程序有哪些?当行政处罚下达时,如果被处罚的人不接受和执行相关部门的处罚,就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在这期间催告通知书是最强有力的体现,也是保障行政处罚顺利开展工作的一个手段,那么行政处罚中的催告程序有哪些,怎么看待行政处罚中的催告,我们在这里向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催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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