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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在当今时代,如果要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场离婚官司下来,自己也是需要付出不少的费用的。因为在我国虽然法院是用来为人民解决问题的,但是人民在起述时,需要交纳相关费用。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的问题,希望我们的资料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
·隐名股东享有哪些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享有哪些股东权利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对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
·国家赔偿法时效补充重新计算的情况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时效补充重新计算的情况是什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
·收养关系怎么解除? 收养关系怎么解除?一、收养关系怎么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方法: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2)养父母不
·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失业
·套取国家资金罪要件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涉嫌诈骗等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民工打工如何做工伤认定? 农民工作为一类特殊的务工群体,为我国各地的经济建设发展付出了最辛苦、最平凡的劳动,但农民工的地位却往往得不到认可,其合法权益常常被无端侵害,尤其是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工伤事故时,常常被用人单位忽视甚至置之不理,这就需要农民工增强自身的维权法律意识,那么,农民工打工如何做工伤认定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 ·退休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退休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计将有1.14亿退休人员受益。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后,再由各地抓紧组织实施。二
·民事诉讼法开庭程序 民事诉讼法开庭程序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庭注意事项。一、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一、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人员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先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3.不可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更不可推车行走;严禁从列车下面通过。4.定期检查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5.汽车的行驶速度在出人厂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振动;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6.装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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