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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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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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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跟老公已经离婚四年,他在我们离婚前跟他的情人借了七万块钱,他们保持了六七年的情人关系,是一直瞒着我的,后来他出事了我才知道,我为了这个家庭帮他贷了款,也借了很多钱,我儿子也跟我一样,背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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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政策法律咨询
    我是美籍华人,有两证齐全己二十多年的一套房产。现住户仅与我签订过二年租赁协议后,从1993年至今既不退还房屋也不肯再签订租赁协议。他的理由是南京市政府有过文件规定美籍华人房产必须本人回国定居才可退还。请问南京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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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跟我老公分居3年有个小孩没有领结婚证户口从四川以婚迁的方式签到淮安我老公的户口现在还是未婚我现在想把户口迁回四川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迁回原籍


·你好,能咨询一下因为盗窃方面的刑事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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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摩托车没有驾驶证和牌照要发好多款,是怎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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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中不合理如何反驳?
    早教机构成立的审批属于行政许可,早教机构的转让协议中没有明确提到经营权的转让,但是协议的本意是早教机构的整体(经营权、品牌效应、房屋租赁、机构内的附属设施、学员、师资)转让。法院的判决书中以没有明确提及经营权为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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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司法效率,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种类,防止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利用权力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小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吧。一、刑事诉讼法管辖的定义刑事诉讼法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

·一、事业编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事业编随时辞职可以吗?(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一、出轨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判决书的内容有哪
  一、出轨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判决书的内容有哪些?1、原告华某诉称:华某与被告胡某2010年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婚后胡某缺乏家庭责任感,有家庭暴力行为。同时,胡某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公然与异性同居;2013年某日,胡某被华某抓个现行,并由辖区派出所处理。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被告胡某辩称:双方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虽然曾被抓现行与异性居住,但不是同居,请求驳回原告诉请。2、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某提供的婚内协议书、照片、出警记录能证明胡某在
·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没续签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没续签是怎么规定的一般公司租用的写字楼的租金是非常高的,公司租赁合同相比于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更严格一些。因为可想而知,针对公司的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话,肯定会给公司这一方面带来较大的损失。所以公司和房东的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最好还是及时的续签一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没续签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没续签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

·讨债需要哪些证据讨债要准备什么证据
  讨债作为一项“技术活”,它需要当事人收集大量的、充分的证据。那在实践中,通常讨债需要哪些证据呢?只有收集齐了这些证据,债权人才能讨债有望,债权才能得到维护。那具体而言,债权人讨债究竟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一、讨债需要哪些证据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

·过错推定原则包括了几种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包括了几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还会有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还会有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也是会有的,因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构成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的工伤赔偿待遇。除此外,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本身就要在辞职后才能拿到的。二、失业金办理条件、申请程序和领取办法: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是什么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一)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如果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还应当将裁员方案
·对医患纠纷怎样处理
  对医患纠纷怎样处理一、什么是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二、医患纷争的分类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一、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根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程序,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派专门的法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因此,规定由管理人监督。但是,由于管理人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监督期限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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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0:44:23: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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