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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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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馥憧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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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你好,我们有士地承包合同书,土地给同村代种,现
    徐律师你好,我们有士地承包合同书,土地给同村代种,现在想要回,对方不肯返回,怎么办?起诉能赢吗


·我必须得维权离婚是小事,孩子现在16个月
    孩子现在16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因为婚后夫妻一直不和,但也凑合的过着,因为孩子小,我也一直让着他,我因工作性质经常外出,她从结婚到现在我们两年多,她提离婚不下一万次,什么都是离婚的理由,说我不往家买菜,也要离,因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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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归属的问题,请各位老师帮忙解答
    各位律师好,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麻烦给与解答。1998年底我和母亲看中了一处两间的土地,由于当时家里没钱母亲不想买,当时我们说好我去借钱,土地我和弟弟一人一间,并且办好了土地证,我和弟弟一人一本,并于第二年盖了房子,


·上法院是不是必须要请律师
    请问;上法院是不是必须要请律师、满足那些条件才可以开庭(比如;状纸这类的材料)


·我有个朋友为工地上吊材料打架,不知怎么轻为骨折,现法
    我有个朋友为工地上吊材料打架,不知怎么轻为骨折,现法院要判间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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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受伤索赔需提供哪些证据?
    建筑工地受伤索赔需提供哪些证据?222.187.96.23


·您好,被蚂蚁借呗起诉了,4万多了还不上,请不起律师,
    您好,被蚂蚁借呗起诉了,4万多了还不上,请不起律师,能给法律援助吗,写一份答辩文书也行。


·在涟水百悦游泳健身打暑期工,因不满中途加条款,辞职后不给工资
    您好!我在涟水百悦游泳健身会所打暑期工,但是他们的杨智经理当初说的是只要在一个星期内有业绩,就可以拿底薪。但是在我上了6天后,他们的店长中途变卦了,说要达到一万的业绩才能拿到底薪,否则就只能拿到一半的底薪,或者在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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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法律常识
·合同类型和期限
  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三)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

·14岁做学徒算不算童工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有些私人企业会招收学徒,而对于一些家境贫寒的未成年人来讲,此时可能就会放弃读书的机会,而外出给人家当学徒。的但由于我国是禁止单位使用童工的,因此有的人就在问14岁做学徒算不算童工。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4岁做学徒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

·如果挪用公款违反什么规定?
  挪用公款违反什么规定?挪用公款是属于违法行为,是指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拿集体财产为个人使用,如果挪用数额较大,三个月未归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的,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一般都是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
  造成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而夫妻之间的离婚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离婚夫妻之间主要的两大纠纷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而离婚夫妻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一般都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那么,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一、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深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清楚,对于一些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往往都是以涉案财产来定罪处罚,盗窃罪就属于这种犯罪。说到盗窃罪的量刑问题,不知道您知道清楚,其实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规定都是不同的。要如果是在深圳市犯盗窃罪的话,那么具体是怎样量刑的呢?我们为您解答。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
·离婚财产能否另行起诉?
  离婚财产能否另行起诉?一、离婚财产能否另行起诉1、民政局协议离婚有四种情况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以下四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怎么处理?
  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怎么处理?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来说,对于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最好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就进行好确定得协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下的话,即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对夫妻双

·去哪个法院起诉房产纠纷
  很多纠纷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在诉讼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需要确定好管辖法院,也就是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房产纠纷亦不例外,那么当事人去哪个法院起诉房产纠纷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去哪个法院起诉房产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

·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之后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另外还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那究竟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民法典》,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法:(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在民法理论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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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0:42:2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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