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江宁区殷巷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江宁区殷巷律师

  律师推荐

殷巷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殷巷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殷巷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殷巷律师顾小东
顾小东 律师
殷巷律师郭静芳
郭静芳 律师
殷巷律师张涛
张涛 律师
殷巷律师陈文巧
陈文巧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江宁区律师
江宁区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江宁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江宁区律师黄页: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江宁区法律咨询
·缴纳暖气初装费
    2010年在江苏丰县购买住房一套,开发商要求我们缴纳暖气初装费80元每平米,我们该如何维权?怎么能讨回,用何种途径,已经咨询过县物价局,物价局没有核准开发商收暖气初装,物价局也不管,我们该怎么办?123.117.196.213

·江宁区殷巷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购房成本的补偿,婚前约定一方买房
    婚前约定一方买房,另一方就自然不买了,现在买房的一方提出离婚此时房价涨了,原来未买房的一方离婚后买房自然错过了机会提高了买房成本,是否可要求对方补偿?这是否可定为定约损失?


·是否能补办离婚判决书
    我不小心把离婚判决书弄丢了到法院还能补到吗


·电瓶车交通事故问题请帮忙
    电瓶车交通事故问题请帮忙

·江宁区殷巷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我是招女婿到无锡后来离婚了在前妻的村里造了两间房没有
    我是招女婿到无锡后来离婚了在前妻的村里造了两间房没有审批的但是村里人都签字的现在拆迁了我能拿房吗


·我的银行卡被冻结询问了银行工作人员,说是法院冻结的,
    我的银行卡被冻结询问了银行工作人员,说是法院冻结的,


·无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遇征用能获得补偿吗
    我10年前购买工业公司的旧房屋当时无土地使用证但有工业公司下属的集体房产证利没过户到现在只有购房协议现在遇征用我能得到补偿吗49.83.40.219

·江宁区殷巷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王律师你好!我问一下,像我四个孩子如果离婚,怎么样做
    王律师你好!我问一下,像我四个孩子如果离婚,怎么样做对孩子伤害才不大!我是个全职妈妈,一切金经济来源从我老公哪来,从小到大孩子都由我一个人带着的!最大的16周岁还没有到,最小的还没有到7周岁!


·欠条债务案件:已起诉,开庭时间为2019.07.25
    欠条债务案件:已起诉,开庭时间为2019.07.25号,登报公告费已交,问:是否可以通过法院或律师直接冻结被告的所有银行卡或其他资产(原告没有能力查到被告的相关信息)


·帮我代写离职证明帮我打官司讨回工资
    帮我代写离职证明帮我打官司讨回工资

·江宁区殷巷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江宁区法律常识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一、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

·销售假药罪立案细则有哪些标准
  一、销售假药罪立案细则有哪些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二、犯罪构成

·一、因病职工死亡单位怎么处理?
  一、因病职工死亡单位怎么处理?如认定成工伤,就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如不是工伤,则就按正常死亡对待,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不需要赔偿。但单位可以出于关怀给予其家属一定的补助。《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国大型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大型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融资是较为简单的一种解决资金短期的方式,不同类型的企业具体的融资方式又是存在着区别的。虽然大型企业的资金较为充足,但是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也有扩大经营范围的需求。根据市场实际,我国大型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企业融资方式及各自的优缺点如下:一、吸收直接投资即企业采用吸收国家、法人或个人投资,吸收的投资中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1、吸收投资的优点:(1)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2)有利于尽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其实是很多离婚夫妻的首选,但这需要离婚夫妻先满足了协议离婚的条件才行,不然去了民政局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对于办理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这个时候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究竟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说到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这其实就是指法律中规定的此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叫做犯罪构成。这是判断实践中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的关键。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

·怀孕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怀孕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破产的,应该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二、国有企业情况如果是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一般承包经营权属于遗产吗
  一般承包经营权属于遗产吗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依继承法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

·无证驾驶醉驾179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无证驾驶醉驾179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因其同时属于无证驾驶,在量刑时应适当从重处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

·对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复议吗?
  对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复议吗?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江宁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0:37:09:3260.
禄口 建设 高桥社区 石埝 杨树湾 尚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