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江宁区双龙大道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江宁区双龙大道律师

  律师推荐

双龙大道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双龙大道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双龙大道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双龙大道律师侯宗荣
侯宗荣 律师
双龙大道律师江莹莹
江莹莹 律师
双龙大道律师顾小东
顾小东 律师
双龙大道律师俞江水
俞江水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江宁区律师
江宁区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江宁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江宁区律师黄页: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江宁区法律咨询
·很怕离婚,还是要对面,我该怎么样办
    很怕离婚,还是要对面,我该怎么样办

·江宁区双龙大道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本人2001年(55岁)办理病退申请,因不知道自己属
    本人2001年(55岁)办理病退申请,因不知道自己属于特殊工种(特殊工种的退休文件发不到我手中),厂劳资部门也不查我的档案通知我是特殊工种,劳动局主管审批人员,也不审核,给我办了病退,2020年11月,我才发现该问题,我去找市


·您好,我现在在网贷上借了10万元,我前面已经付了50
    您好,我现在在网贷上借了10万元,我前面已经付了50


·突发在工厂提供的宿舍意外死亡(厂房拖欠两个多月工资,
    突发在工厂提供的宿舍意外死亡(厂房拖欠两个多月工资,

·江宁区双龙大道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好,我问一下,我们家孩子现在两岁半,现在把他的名字改
    好,我问一下,我们家孩子现在两岁半,现在把他的名字改


·关于老家的土地
    我家是91离开老家出去打工的,家里的屋基空着也空着了,就给四叔家种地了,这次回老家发现四叔已经把地卖给了别人造房子,后来打电话回去问村里干部说已经没我家屋基了,我想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多少年不回去屋基就不是我家了,


·我与亲姊妹断绝关系,程序怎么走
    我与亲姊妹断绝关系,程序怎么走

·江宁区双龙大道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现在公司叫我不用来上班了,合同期间不帮买保险,我可以
    现在公司叫我不用来上班了,合同期间不帮买保险,我可以


·我现在差了十几家网贷,都?500,利息也高的吓人,已
    我现在差了十几家网贷,都?500,利息也高的吓人,已


·朋友给我介绍对象了。谈了。十天发生关系了。10月2
    朋友给我介绍对象了。谈了。十天发生关系了。10月20号晚上在一起睡觉的。31号检查怀孕了,11月10小孩子打了。他就把我微信电话拉黑名单了。我花了。2万块钱

·江宁区双龙大道律师热线:13057670467(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江宁区法律常识
·转账支票背书怎么填写?
  转账支票背书怎么填写?在现代公司间交易都流行用支票,特别是可以流畅转让的转账支票,转账支票作为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其在当代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还有许多人不知道转账支票的背书怎么填写,下面我们教您怎样填写转账支票。一、转账支票背书怎么填写1、先要看对方公司给你支票时是否有要求,只要对方公司同意你存入个人账户就可以;关于支票背书很简单,只须在支票背面背书栏加盖个人名章、填写身份证号码即可。另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转账支票收

·单位犯罪合同诈骗如何处罚
  单位犯罪合同诈骗如何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法律规定自首情形有哪些
  自首情形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3、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6、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

·一、买卖不破租赁抵押权优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抵押权优先吗?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租赁权是债权,一般情况下物权优于债务,但根据《合同法》、《民通意见》有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一、公司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

·微信被骗500元能立案么在线咨询>一、微信诈
  微信被骗500元能立案么一、微信诈骗可以立案吗?只要是诈骗肯定是可以立案的,前提是你得有证据,并且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

·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办法是什么?
  民事诉讼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法院提出要求。对于原告来说,确定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是参与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如果提及诉讼状法院没有管辖权,对方可能提出异议,延缓案件的进度。那么,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一、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办法是什么?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

·一、按顺序承担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
  一、按顺序承担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按民法总则规定,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有没有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

·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金怎样分配?
  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金怎样分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进行,各地都开始进行土地征收,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经济建设用地的供应充足,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征地补偿金怎样分配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2)所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江宁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0:36:05:3249.
高伏 东南 牌坊 青林 骆村 凹月池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