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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浙海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浙江宁波市中山西路173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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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晓鸣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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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予以续签。
    在公司快3年整了,合同4.1到期。上班期间没有交过社保,每个月休息四天也没有加班费这一说。按道理说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但3.13才说不续签了,工作期间么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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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委托一家宁波的货代发往德国的货物在比利时海
    你好,我们委托一家宁波的货代发往德国的货物在比利时海关被查验,货物货值才几百欧,但是查验费高达6万人民币,我们觉得不合理。对方起诉了我们。目前有这么几点:1.对方在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并且确认查验费用的情况下,就将货物拉


·车卖了没有过户能不能注销牌照
    车卖了没有过户能不能注销牌照


·代课十余年,何去何从?,我是师宗县的一名代课教师
    我是师宗县的一名代课教师,没有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今年政府将给与解决,如果每年一、两千块钱把我们一次清算辞退,我感觉太少了,请问老师,可否告教育局违法用工,(我们每个月的报酬185.5元人民币,)争取劳动法清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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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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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上访村长之死-钱云会"12·25"死亡事件
    摘要: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许,浙江乐清前村主任钱云会被工程车碾压致死。钱云会死前曾多次举报当地一些工程的违法征地情况,有报道称其死亡事件存有多个疑点。12月27日下午4:30,浙江乐清市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事件为“交


·咨询计息方法,请问各位律师:分段还款怎样计算利息
    请问各位律师:分段还款怎样计算利息,计算复利吗?谢谢!借款属于个人行为,973月1日别人找我借款13000元,983月1日还款9000元。3月1日还款4000元。983月1日应当给的9000元的利息当时没给,现在给应该怎样算呢?有约定利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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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加盟了一个减肥店,加盟费5万,技术学了,
    你好,我去年加盟了一个减肥店,加盟费5万,技术学了,店在他那里一起拼着开了,因为我本人不在店里,所以不想开了,想退加盟费,退产品!因为到现在我还没签合同,钱都给他了,还能退吗?


·请问经济纠纷找谁处理,我住长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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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同协议书,甲方退乙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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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区法律常识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然是想最终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实践中,并不是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就一定能够做出准予夫妻离婚的判决。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有一定的标准,那到底这个标准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

·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
  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民事诉讼法书面审理的条件《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一种是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卷宗材料齐全,上诉人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只是认为原判定

·退房违约金怎么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退房违约金怎么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购房流程中,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明确违约金相关内容。如果您在购房时因为某些原因退房而不能履行自己的义时,可能需要支付一笔退房违约金,这个退房违约金怎么算呢?为您解答。一、计算方法(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我们知道很多人选择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因为劳动仲裁省钱省力,可是劳动仲裁也是有时效限制的,那劳动争议中关村时效是多久,如果超过劳动争议时效怎么办?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保护的权利。根据《劳动争
·单位可以要求职工随时加班吗?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工加班,但对加班的时间有所限制,同时单位也要保障加班职工的待遇。那这是不是意味着单位可以要求职工随时加班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可以要求职工随时加班吗?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
·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
  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一、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二)过于自信的过失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过于自信的

·42天不批捕的还会被判刑吗?
  一、42天不批捕的还会被判刑吗?不一定,判刑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法律与否,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

·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情况在国内是常常看得见的,虽说中国国土辽阔,但中国容纳了全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平均下来每个人都没有多少土地,特别是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使得土地的价值攀升速度非常快,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征收土地就成了非常重要的城市发展话题。那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南京红花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
  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关呢?一、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  确权的依据是以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为依据,如没有二轮合同,要以第二轮延包时的地亩台帐或当时的分地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确权方案进行确权,不能重新调整土地。  二、土地确权是否和当时的户口有关呢?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

·无罪辩护不成功的后果是什么
  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一、无罪辩护不成功的后果是什么?如果是辩护人辩护无罪,那没什么后果,如果是被告人自我辩护无罪,一旦法院判其有罪,那么会认为被告人不具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量刑。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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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6 10:47:11: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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