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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房出租给别人,可租客拖欠或者不付租金怎么办
    我有苏州吴江平望店面房两间的四年租赁权,出租给了一位女士开食品店不到一年那位女士称经营不下去了,当时我说你把房子还我,我也不算你违约,可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转给了第三方,现在我跟那位女士要租金她称转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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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僻静的地方有预谋的想伤害你而你喝了酒把他打伤了算是犯法
    有人在僻静的地方有预谋的想伤害你而你喝了?把他打伤了算是犯法吗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以苏州市最低标准为加班基数。我的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以苏州市最低标准为加班基数。我的底薪是5500。加班一个小时还没有平时上班一个小时工资高。这个合同约定还有效吗?苏州市劳动局这边加班费是不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如果起诉合同约定无效,能不能成立。


·朋友被刑警带去10天还没有通知家里和家人联系很是着急
    我朋友买了一些社会上所谓小偷盗窃来的东西,刑警直接过来查案,将所谓对他们怀疑的物品包括自己的通过合法渠道买的物品也一起带去查案。朋友已经10天没有和家里联系了,请问他们这样的做法对吗?过去找人不让找,家人该怎样做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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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你好!我04年8月入职一家浙江民营企业工作,办公地点在江苏徐州,社保统一在南京缴纳(合同是与南京分公司签订的)。但是社保是在南京从07年年底才开始缴纳,我现在准备主动离职(其实是公司部门领导想调我去浙江工作,不想去所以选


·借车不还被拿去作抵押
    我爸爸的车子借给朋友,现在不愿意归还,拿去做抵押了。怎么办?


·我是兴化周庄的,关于拖欠工钱,怎么办
    您好,我是木工,我做了个工程,他拖欠了我4年没有给我,他总是说等几个月,一等就等了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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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已经建成,一直拿不到验收合格证,我可以申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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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男方在外面和别的女人同居,现要求和女方离婚,想要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来自手机


·受贿罪怎么判
    被判为受贿罪,但是有人证明这个事情是合伙关系,被告人也承认这个事情合伙的,种种原因表明这个事情是合伙。114.238.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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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区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的开庭时间,依法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女方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
  女方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看房产证名字,如只有婚前单方名字,属于个人所有;有两个人名字,共同分配。根据我国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

·《民法典》第三者是怎么处理的?
  《民法典》第三者是怎么处理的?《民法典》第三者的处理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一、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否有效?
  一、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否有效?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无效的,没有房产证的话,无法公证遗嘱的,但老人可以选择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是很难证明房子属于你的合法财产,公证处自然不会公证,财产权属存疑的遗嘱。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

·湖北省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里?
  湖北省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里?据悉,湖北省有37家职业病服务机构。按职能划分,有的机构可以做职业病健康检查,有的机构可以做职业病诊断,有的机构兼而有之。在武汉地区,涉及职业病的医疗机构共有9家。武汉地区取得《湖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单位(8家):省疾控中心、市职防院、市疾控中心、黄陂区疾控中心、江汉区疾控中心、江夏区疾控中心、市石化医院和省国土资源安全卫生科学研究院。武汉地区取得《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单位(6家):

·签订合同后应平等,自愿的原则如何体现
  签订合同后应平等,自愿的原则如何体现签订合同后应平等,自愿的原则如何体现 一、平等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劳

·没结婚证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一起生活,却没有领取结婚证,原因各种各样,他们同居后有可能又会分开,此时就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没结婚证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没有结婚证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也可以分割同居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
·工作时间内因工伤被打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内因工伤被打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被打存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能性。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职责被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被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其他情形被打,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在我国是政府对于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一种表现方式。同时换型,当然也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的。比如说,最主要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只有这样能够帮助查清案件事实才能够适用缓刑。那么具体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一、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这一规定,适用缓刑的法定条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5.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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