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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多人申请专利如何授予? 根据法律规定多人申请专利如何授予?根据法律规定多人申请专利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来决定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但是,受害人要出具医院的病假条,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
·现在酒驾影响征信多久? 现在酒驾影响征信多久?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有酒驾记录对个人的信用并没有直接的影响。个人信用,是指从社会信誉、经济状况、商品交易的履约情况等方面反映出来买卖遵约守信程度。现实生活中,各银行以及发卡机构对发卡对象进行信用度评估,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对持卡人社会行为、经济实力、信守合约状况的考察,以便为是否确定客户关系提供依据,从而做出抉择。如果信用报告信用卡出现逾期,会影响本人的贷款或者今后信用卡的使用和办理。但酒驾行为属于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久能发?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久能发?一、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发放时间依照规定,一般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就应该发放。即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但在实践中,单位会在统一发放工资日时一起将补偿金给员工。二、相关法律法规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甘肃省在进行铁路、公路建设的时候,难免会征用到农村土地。当地农民会得到一笔补偿款,按照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每隔两三年就要做出调整的,以适应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那么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下当地政策。一、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
·人们在发生工伤多久申请工伤鉴定?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时发生工伤后申请相关赔偿的必经程序,需要在工伤发生后向有关部门发起申请。可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的政策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人们在发生工伤多久申请工伤鉴定?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是非常的危险,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我国法律将醉酒驾车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应该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的。那么公务员醉驾必须开除公职吗?一、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
·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一、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1、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2、也可以找自己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3、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二、欠钱不还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起诉状;2.法院立案,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起诉状、证据材料等;3.开庭审理进行诉讼;4.待判决结果。三、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对于定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都有哪些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都有哪些一、存在的问题及现状1、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一些部门尚未建立起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或者已经建立起的,又缺乏具有操作性细化规定,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2)在财政预算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依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仍然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等问 ·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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