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宜宾律师黄页
  宜宾律师黄页导航>> 宜宾市 叙州区 江安 长宁 高县 珙县 筠连 兴文 屏山 翠屏区 南溪区 三江新区 农业科技园区 两海示范区 南溪经开区 宜宾高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四川 >>宜宾

  宜宾律师推荐

   >>四川分站
四川律师
宜宾律师
宜宾律师推荐
宜宾律师事务所

  法律法律咨询




  热心律师

 律师
 
  → 咨询须知

 宜宾律师黄页
    郭刚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
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中段12号综合楼三楼
四川·宜宾
    温明慧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中段12号附58号
四川·宜宾
    王福恩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
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中段12号综合楼3楼
四川·宜宾
    吴国义四川鹏宇律师事务所
四川宜宾高县庆符镇翰笙路
四川·宜宾
[四川宜宾律师加盟] [四川宜宾法律网站加盟]

 律师咨询
·这种情况找哪个要钱??
    杜律师你好,我是在工地做水电的,我想请问老板给我写了一张欠工资纸有他的签名。喊我去找公司要钱。但是公司喊我找到老板才给钱,但是我现在连老板的电话都打不通了,请问我应该找谁要钱???

·宜宾律师热线:13002881399(温律师) 13018173804(吴律师) 

·辞职克扣工资,我于2011年7月8日在威海一家私人成立的广告公司上班
    我于2011年7月8日在威海一家私人成立的广告公司上班,开始老板承诺每个月10号发放工资,可是至今没发,之前比我去的早的员工也是几个月没发工资,我看到公司这种状况就想辞职不做了,可是老板坚持说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我去


·对对方证据有异议,庭审虽对对方关键证据进行了质但法官依旧认定对方证
    庭审虽对对方关键证据进行了质但法官依旧认定对方证据有庭审向法官再次提出书面申法官是否应该重新审查对方证据,如查实确实对方证据有问题,法官会如何办目前未宣>


·请问没有房产证房屋是否可以出
    住房购买协议甲方:王某乙方:张某原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本单位集资建房一套出售给乙方,双方就购售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市财办还房二号楼中间单元二层右边住房一套售给乙方,房屋单价

·宜宾律师热线:13002881399(温律师) 13018173804(吴律师) 

·销售骗我们签合同,签的和销售说的不一样,买车多花?0
    销售骗我们签合同,签的和销售说的不一样,买车多花?0


·在课间休息时间,我女儿和一个女孩子在玩耍,一个男孩和
    在课间休息时间,我女儿和一个女孩子在玩耍,一个男孩和另一个男孩在玩耍,我女儿和那个男孩都在跑,在跑的过程中那个男孩把我女儿拌倒了,我女儿摔倒地上把右边的门牙嗑掉了一半,打算安种植牙的,但我女儿才10岁不能安种植牙,种


·广西南宁自愿连锁经营业是什么
    广西南宁自愿连锁经营业是什么

·宜宾律师热线:13002881399(温律师) 13018173804(吴律师) 

·在成都工作。现在从重庆返回成都,在当地办了健康证。但
    在成都工作。现在从重庆返回成都,在当地办了健康证。但是回到成都租房的地方,当地社区不让住,来家里要赶走。其他社区从重庆回成都的都是有健康证明只要居家隔离就行。所以社区有权利不让我住吗


·劳动合同维权咨询
    我们几个在一家水泥厂工作(2006年10月至2011年11月)至今没有给我们几个交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合同早在2008年合同已经满了。但是至今我们还是没有俩险,我们有没有权利让公司交清我们几个前几年保险。我们辞职有没有什么补助。18


·我朋友骑电瓶车带着孩子因回头看孩子导致电瓶车到对面车
    我朋友骑电瓶车带着孩子因回头看孩子导致电瓶车到对面车

·宜宾律师热线:13002881399(温律师) 13018173804(吴律师) 

·请问因工伤断两根肋骨该怎么赔偿呀?老板说他没有买保险...
    你好我爸爸在一家砖厂上班由于砖厂的防护措施没有做好在一次上班过程中一堆砖突然垮塌我爸爸见此情形马上往边上跳去结果摔断了两根肋骨现在在医院医治老板催促我爸爸出院也不说赔偿的事情(老板没有买保险...)还叫我妈妈


·你好,我想咨询离婚财产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离婚财产问题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妈有一套房子,留给了我儿子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妈有一套房子,留给了我儿子,但是我妈还有两个女儿,但是那两个女儿十多年了没有照顾和管过她,所以她的份额留给了我儿子,我想咨询我妈若是走后,这个房子她们不会配合我们买卖的,到时只能通过打官司

·宜宾律师热线:13002881399(温律师) 13018173804(吴律师) 

·离婚拆迁房子女抚养权
    离婚拆迁房子女抚养权



 法律常识
·一、工伤等级鉴定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工伤等级鉴定程序主要是什么?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企业在盖商品房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国有土地,通常是以参加土地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得办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证明土地使用的合理合法。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一、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

·老人立好遗嘱更改要收费吗一、老人立好遗
  老人立好遗嘱更改要收费吗一、老人立好遗嘱更改要收费吗?遗嘱更改不收费,老人自己就可以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老人可以选择哪些方式立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一、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机构,对于违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婚姻法新规定骗婚无效吗?
  婚姻法新规定骗婚无效吗?一、婚姻法新规定骗婚无效吗?新《婚姻法》、明年初会实行的《民法典》都没有规定骗婚无效,两部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具体如下:1、《婚姻法》(2020年12月31日失效)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2、《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二、离婚再结婚的要求是什么准备结婚的两人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都需

 宜宾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宜宾律师黄页
©Copyright 中法网 since.2000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5 21:06:4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