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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与受害人有什么区别?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律师您好,最近我有一个朋友他遇到了一些情况,他的家里面条件还算挺好的,于是就有一些人生了嫉妒的心,就跑到她家里面,把他的东西给偷走了,后来那个人被抓到了,我的朋友想咨询一下,被害人与受害人有什么区别呢?有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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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市的车牌审的时候可以跨县审车吗,要不要什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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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打工仔的无奈
    李律师:您好!我外甥女和外甥女婿在浙江湖州打工多年,前不久在湖州市因交通事故导致外甥女婿脾脏破裂,胰脏也损伤,腿部还有骨折,现脾脏切除,在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肇事车主垫付了部分(3万多)医药费就跑的不见人了,


·是不是只有我处理后把车开我开了朋友一辆没有保险的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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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征地,户主爸爸签的字,作为儿子的我不同意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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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周一上班吗,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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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收到法庭的离婚诉讼状,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求指点,谢谢
    本人收到法庭的离婚诉讼状,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求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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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外墙保温发包合同,发包方不负责安全责任
    发包方不负责安全责任,承包方保证质量,如何分期付款,工期为15天,延期怎样处理,


·八十岁老人农村合作医疗费还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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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硬要离婚,一星期不回家,把全家电话拉黑。有两个
    丈夫强硬要离婚,一星期不回家,把全家电话拉黑。有两个孩子,两套房等值(婚后财产,负债150万房贷)。会出现我不同意离婚,他走法律程序主动解除婚姻吗,他两个孩子都要走,说协议离婚一人一套房,债归他?离婚后孩子能分到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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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区法律常识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以什么方式来进行确定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以什么方式来进行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方式是: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

·民事诉讼败诉方要承担要承担律师费吗?
  民事诉讼败诉方要承担要承担律师费吗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

·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
  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一、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

·怎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内容
  男女在将要结婚之前,最好是将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然后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这样做能够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而要是不幸离婚的话,也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到底该如何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订立婚前财产协议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

·具体解析:
  具体解析:首先,就继承来说,如果不存在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户口是否和父母在一起不影响两个儿子继承权的平等性,两个儿子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时候继承人是丧失继承权的,(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形,那么两个儿子都是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因遭受到他人诽谤使自己的荣誉权受到损害的,被诽谤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诽谤者由于我国对诽谤罪的认定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起诉诽谤罪的原告需要对被告的诽谤事实进行举证。但是很多朋友反映,不知到“诽谤罪都收集什么证据,该如何搜集这些证据?”。所以我们整理了下列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

·员工与国外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员工与国外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员工与国外分公司签合同是合法,劳动关系是存在的,只要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员工提供了劳动,就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存在。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事项?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2、合同中应明

·遭遇了价格欺诈可以报警吗?
  遭遇了价格欺诈可以报警吗?遭遇了价格欺诈是可以报警的,但是这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就算报警要求警方介入,也只能由民警调解处理。如果确实遭到了很大的侵害是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或者相关的政府机关要求调查的。二、关于价格欺诈的法律规定《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

·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
  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现在基本市场上的房改房已经很少了,不过,有些公民在购房的时候,出于价格的因素,也有可能会购买别人的房改房的。但是,说句实话,市场上差额较大的房价,实质上质量、环境甚至是产权性质都是不一样的。有些对房产不了解的人,对各类房产性质都比较模糊。就拿房改房和商品房来说,那么,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一、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商品房,顾名思义,就是在市面上进行买卖的房子,买卖不受限制,而房改房则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强迫交易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交易罪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交易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其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按照前面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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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9 1:15:38:1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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