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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祝古迹遗址律师温.
温.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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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祝古迹遗址律师郑勇
郑勇 律师
梁祝古迹遗址律师杨晓鸣
杨晓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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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胸第六根胁条骨折在工厂干活被碰折的属几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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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单位是否也应当承担责
    我公司有11平方米的房屋996被甲公司拆迁,签有(非住宅)产权调换协议书,确定甲公司在原地修房返迁,甲公司在随后的修建中因资金不足停工,003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建将停工的项目修好,请问:与甲公司联建的乙公司是否应当也承担给付


·你好!我在遵义这里一个楼盘的房子,但因为房开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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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我一个月的运费,还借了一万块钱。如何要回来?走
    对方欠我一个月的运费,还借了一万块钱。如何要回来?走法律途径需要提供什么?


·我老公的事该怎么办
    我老公是浙江湖州人,公司安排他去萧山总公司那边学习,被总公司那边喝醉酒的员工打伤,肋骨骨折。请问这事该怎么处理?这边的负责人是不是也应该出面处理这事?183.142.80.14


·在私立幼儿园工作,住幼儿园宿舍,宿舍里的取暖费是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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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某公司项目经理手里干活,现在公司老板跑了,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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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违约租房合同,我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9年3月1日租住一套房子,租房协议书签订2009年3月1日到2012年9月1日租期42个月,每月房租750元。首次付12个月房费。现在我已经第二年交费交了9000元钱。可前两天房主通知我说打算卖房让我搬出,我说卖方可


·您好,周律师,有拆迁纠纷问题向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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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区法律常识
·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
  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一、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主要考量因素有:(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

·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
  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作为债务人,虽然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但也有行使抵消权的权利。那么,债务人的抵消权究竟应该向谁主张呢?债务人只有找对了对象,才能真正将抵消权的实现落到实处。那在实践中,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关系性质前提下,债权人
·年医疗过错赔偿费有哪些
  年医疗过错赔偿费有哪些?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
·法律规定盗窃数额怎么认定
  一、盗窃数额怎么认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

·一、抢救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医疗费由谁支付?
  一、抢救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医疗费由谁支付?抢救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医疗费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支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公

·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
  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一、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

·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规定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规定是什么?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2)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3)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侵权损害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如:对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一、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因口头通知形式一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是不是监护权?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是不是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不是监护权,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一)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二)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三)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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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9 1:13:47:1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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