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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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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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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我在一家大理石厂安排外出安装大理石时因切割片断裂.铁片飞进右眼造成失明.能向这家企业索赔吗?这家企业是私企.经营的是大理石销售加工和安装.我从17年9月12日开始都是这家企业派我去业主家做安装的.安装工资是按计件算的.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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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亲工作中被硫酸烧伤了,他没有文化,只是简单的去了趟医院,没有赔偿,我回到家里看见了,可以要求工伤赔偿?/p>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3?)最佳答?/span>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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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区法律常识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均不可能再享受著作权。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
·追尾叫交警过来要扣分吗
  1、不需要报警的,自己双方能协调处理,或私了后各修各车,或走后面车的保险给前车修车,这都不需要扣分罚款。2、如果报警了,是要被扣分罚款的,因为您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车辆是不能移到路边的,这样就会对交通影响很大,同时占用了警察同志的时间,使用了国家资源,所以要被扣分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首先,至少有两辆车辆,并且都是机动车;其次,在同车道内,也就

·在我国怎么样的欠条才有效期?
  一、借条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非全日制用工还能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还能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二、非全日制用工

·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社会充满各种各样的诱惑,尤其是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人们往往挡不住,就容易走上受贿罪的道路。如果当您受到法律的制裁,往往第一件事就是想到辩护律师来为你辩护,那么究竟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才可以减轻罪行?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特别足熟知被告人确实具有哪个或哪几个无罪的事实或情节。只有这样,才能
·欠款诉讼时效规定以及延长时效的措施
  欠款诉讼时效规定以及延长时效的措施在以往的很多欠款案例中产生的纠纷与欠条的诉讼有效期离不开关系。究其缘由主要是因为欠款时没有规范写好欠条,导致有部分人钻法律空子。今天我们就关于欠款诉讼时效规定和如何延长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措施几个问题进行解答。一、欠款诉讼时效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贩毒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刑?
  一、贩毒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刑?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必须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是什么尽管说在生活当中,建筑工程的设计和修建都是不一样的,对相关人员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的这些是没有办法进行攀比的。但是针对质量上的验收要求,基本上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完成以后,验收要求都要符合我国规定的统一的验收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是什么?201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是什么?一、楼地面:1、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参照标准:50209—20025.2.5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征收的土地如何补偿往往是最受被征地人最关心的问题。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经济水平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也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的项目情况相关。我们来了解一下厦门地区征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一)产权、应安置人口认定原则1.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不再按本方案第

·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企业的纠纷解决采取的是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必须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进行劳动诉讼。而我们都知道不管仲裁还是劳动诉讼,都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请参考下文。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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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9 1:10:38:1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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