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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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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老公把房子抵押贷款,现在人不在了,法院叫我和小孩搬出去。他们好拍卖,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老公不在家。老公是死是活都不知道,手机不用,出去好久了我应该怎样去面对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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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名下有一辆车、是分期的。房子是他父亲的。再就是嫁进他村里分了三万块来。然后开店借了6万5。具体想问,女儿能不能给他带到三周岁我再邻回来,我能索要多少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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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孩子没有跟我,我想看孩子但他不让看所以现在我想要回抚养权,所以我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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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店面出租,在元月5日合同期到,根市场行情房价提高,但对方又不续签合同又不交房租也不搬走,现不少房客根据我的房价都要租房,但原房客不搬没法出租,如果他还不搬,会造成我不少的经济损失,我现对其停水了,我该怎么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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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本月17号我在丽水九龙男科医院检查并且做了治疗,治疗时间为一个小时,收费是2660元,在18号我又换到了中东路一家连城医院治疗,当天花了4100左右,当天咨询医生费用的时候他说叫我做微创手术3200元,并且后续拿点药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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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条件、限制及法律后
  在进入新的工作之前,我们会与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有效的保障了双方利益,但是也有个别的企业会出现没有任何理由就私自取消劳动关系,往往受害者都是被雇佣者,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劳动法就给出明确的条例,下面我们带您分析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条件、限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

·盗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侦查
  一、盗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不同,构成盗窃罪立案起点也存在差异,不完全相同。依据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必须符合我们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其中已经约定了解除的条件,《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再婚夫妻可以生二孩吗
  再婚夫妻可以生二孩吗  再婚夫妻生二孩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根据计划生育法、生育政策的规定,再婚夫妻有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2、再婚夫妻医学上可再生育的规定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债务存在的话,那么就需要对该笔债务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呢?具体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债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要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那首先需要经过认定,确认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工伤范畴才行。那此时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申报工伤事故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

·苏州高温费年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高温费年是怎么规定的?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江苏高温费每月200元,仍为2011年标准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但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自6月份起,就进入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期。今年的高温津贴暂不调整,即每人

·有关业主高空坠物法律如何划分责任?
  近年常有大风狂风等极端天气,固定不牢的高空物体坠落不巧伤到行人,因为事发偶然、监控缺失等状况,导致无法找到抛物元凶或坠落之物主人,最终判决事发地点附近高楼业主集体承担责任的新闻。有关业主高空坠物法律如何划分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1、找得到侵权人(抛物者、坠落物品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定加害人,则由该加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个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2、找不到侵权人的责任划分如果无法找到坠落物品的所有人或者抛物元凶,则由事发地点楼

·一、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偿还,夫妻一方欠债的,法院不会强制执行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这是不合法的。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关系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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