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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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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作团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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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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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被小汽车撞了,小车全责,本人骶5椎体骨折,现,在家修养,想问下小车应赔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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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律师,我如下的属于犯罪吗?
    我买了一辆轿车,是按期付款的,但我做生意用车抵押了,可生意亏本了,车也要不回了,可我按期的车还有5万元没交,所以车商把我告了诈骗罪,请问我属于什么罪,在清网行动应该会怎么判我122.224.1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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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个体户,去年给两个员工(店长和厨师长)办社保,刚办好没几他们就辞职了,本人又不在店里,打电话叫他们去停保他们没有去,就这样挂着,结果产生欠费3万多元,现在问他们如何处理,他们说不要社保,叫我去退保,可是社保


·本人是一位退伍军人,因为他说村里可以给退伍军人登记证
    本人是一位退伍军人,因为他说村里可以给退伍军人登记证明然后村里的代办人把我的户口本、身份证和退伍证都弄丢了!本人现在不在国内该怎么办?还有就说代办人有法律责任吗?


·关于拆迁后的分配权安置权!
    父母离婚20多年‚父亲已经去世多年‚离婚后母亲再也没有过问过的她的事情.现在她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土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她母亲的户口离婚后没有迁走‚现在她母亲提出拆迁后要分一套房子.请问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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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拱墅区法律常识
·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根据《合同法》的下列规定进行的: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 采

·股权可以免费转让吗
  可以。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是可以免费转让的,但必须缴纳相关的税并进行工商变更。可以选择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也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民法总则变更权的变化有哪些
  民法总则变更权的变化有哪些?民法总则这一法律也在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着,每一年的变化都会使一些法律方面的名词发生一些行为上的变化,就比如说变更权。那么,民法总则变更权的变化具体都有哪些呢?一起来随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以及民法总则中一些其他方面的要点与相关知识。要点十一: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撤销权,废止“变更权”。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受贿罪,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主要是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最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认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慎重。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的变化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行政处罚二次催告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二次催告的依据是什么?一般我们在生活当中提到催告以后,您都知道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尽快履行自己偿还款项的这种义务。其实我国行政机关其实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会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以予催告的。接下来我们要给您介绍的法律知识就是行政处罚二次催告的依据是什么?一、行政处罚二次催告的依据是什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下班故意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下班故意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合法吗?一、下班故意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合法吗?不合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

·醉驾是很多的城市司机经常出现的问题。很多
  醉驾是很多的城市司机经常出现的问题。很多的男性司机,现在女性司机喝酒的人数也在逐渐的增加,夏季是醉驾的高发季节。如果醉驾,导致的车辆被扣押,扣押车辆醉驾停车场收费吗?这个是不允许收费的。醉驾导致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应该引起司机的重视。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扣押车辆醉驾停车场收费吗?这个是不允许收费的。一,扣押车辆醉驾停车场收费吗?醉驾,是犯罪行为,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对于因醉驾而被扣车的,交警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的扣押或者保管费,否则,就是违

·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一、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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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9 1:06:14: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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