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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山商周遗址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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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山商周遗址律师姜春
姜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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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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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江苏扬州人在五河紫金府南通新华工地做木工,大拇指手腕处电锯割伤,大拇指血管和神经被切断,现被工地负责人送到蚌埠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现老板交了部分钱,现在差医院1万多元,老板不来交费,医院己停药,我想通过劳动


·在网上找了一个贷款公司,签了合同,合同是先让?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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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当时没报警,过后两天报警,交警不出事故责任
    被车撞了,当时没报警,过后两天报警,交警不出事故责任书,车主报不了保险,现在交警让私了,车主不出医药费,现在我要怎么要回医药费。起诉律师费是自己出吗?本来医药费也没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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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厂里已扣压我两个月的工资不发
    厂里已扣压我两个月的工资不发,我现在要回家,我要求厂里给我11月分的工资,可是厂里一直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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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户口是宝应西安丰的,但是人在上海买房已经20几年了,我起诉离婚应该在宝应法院还是上海的房子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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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堰区法律常识
·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是否对于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去考虑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第二种情况是公司非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仅夫妻一方举债。第一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时,需要用各自财产去作为注册资本,然后承担各自对应的责任。在公司登记时要提交书面的证明或协议表示财产分割情况。所以对于这种有财产分割和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夫妻对于公司债务根
·夫妻个人债务和个人独有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和个人独有财产离婚怎么处理?一方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与责任承担偿还责任,而是应当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其中的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夫妻之间约定的个人财产及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所得的个人财产。如果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替对方清偿了个人债务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酌情返还。如果一方是以夫妻名义举债,但用于赌博等非法行为的,会直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我国法律不保护非法的债权关系。此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签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1、财产问题处理。写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有房屋的应按

·商品房销售的类型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的类型有哪些一、商品房销售的类型有哪些目前,商品房销售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即预售)两种。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二、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有什么不同按2000年年底出台的最新规定,现房销售,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怎么做才判缓刑?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怎么做才判缓刑?有期3-7年是有可能判缓刑的,如果有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得对方谅解等情节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故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想要被判处缓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解: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判缓刑的条件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目前无“两证”的房屋,在能够出示办理用地手续与建设手续
·在我国非法占有林地罪辩护胜算大吗?
  在我国非法占有林地罪辩护胜算大吗?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2、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夫妻离婚最常见的纠纷问题无疑就是子女抚养权和离婚财产这两个问题,对于2017年最新的婚姻法的修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也作出了相关的调整,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所有帮助。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相关规定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一、管理费指什么?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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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23:55:16:1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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