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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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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两孩子,一个是自己老公的一个是别人的如果起诉离婚,孩子怎么判


·房子拆迁遇到麻烦
    你好,我的房子即将拆迁但是遇到了麻烦。我的父亲走的早,留了一笔钱给我盖房子,由于当时我比较小,钱让我叔保管,盖房子的时候钱没够用,叔叔就添一点。可是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宅基地是我父亲的,房子也一直有我来住,现在房子要


·退职,现在因退职养老金、医疗保险发生纠纷
    我的80年代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退职,现在因退职养老金、医疗保险发生纠纷,请问这属于劳动争议还是人事争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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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律师你好:请问我在LKF网站上投资现在网站打不开,估计与到骗子了,这个钱能否追回,昨天已报案。


·劳动仲裁:外派美国工作,没有签订培训协议,现在离职,公司拖着不给
    您好!公司去年9月份派我去美国工作,准备了一份培训协议,因为条款不合理,所以没有同意,也没有签字。后来去美国工作到今年3月份,只是工作,并没有参加实际的培训,也没有相关的培训证书等。6月份提出离职,领导拿出那份我没有签


·我工伤辞职怎样才能要回我的赔偿金
    我工伤以后,在厂里上班两年了,现在我想辞职,我要怎样才能呀回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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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区法律常识
·对于强奸罪的内容如何规定的?
  对于强奸罪的内容如何规定的?一、对于强奸罪的内容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

·工伤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一)不同主体提出申请时间不同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

·信用卡算夫妻共有债务吗?
  信用卡算夫妻共有债务吗?一、信用卡算夫妻共有债务吗?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2、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

·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
  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一、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2、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3)现浇钢筋混凝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是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是什么?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复议?一、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是如何规定的?股东会一般不论届,其会议决议按某某年第几次(临时)会议定。董事会应按首届成立董事会起为第一届(如果成立董事会前,实行一名执行董事,则不算一届),一般按照章程约定的三年一届,三年后可连选连任,但三年后就是第二届。期间当有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发生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人员发生变动了,应换届,将届次加一届。董事会会议的也以“××届董事会××年第几次会议”标识,第几次会议是指本年度的会议序次。二、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股

·建筑劳务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建筑劳务合同书应该怎么写?尤其是现今的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来说是越来越迅速发展的,那么可能就会有一些劳务合同的规范,那么建筑劳务合同书应该怎么写?根据相关的规定,建筑方面的劳务合同书中,应该包含劳务双方的基本协商一致的条件,并且还要有具体的工期限制。下面我们来具体详细了解。建筑劳务合同书劳务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用工

·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
  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不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应诉管辖本来就是无权管辖,被告人未应诉或者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行政不作为不会给出赔偿的,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其中第五款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通过对近几年来我院审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分析,行政不

·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接下来的时日,是高考志愿的填写和考生等待通知书的时段。近几年来,常看到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发生,这涉及到姓名权各类的法律知识,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律上对姓名权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民法典》(2021.1.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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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23:32:30:1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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