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溧水区杨树山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溧水区杨树山律师

  律师推荐

杨树山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杨树山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杨树山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杨树山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杨树山律师顾小东
顾小东 律师
杨树山律师杨晗璐
杨晗璐 律师
杨树山律师江莹莹
江莹莹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溧水区律师
溧水区律师事务所
溧水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溧水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溧水区律师黄页: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溧水区法律咨询
·小孩室内游乐园撞伤事宜,大家好
    大家好,我想描述一个事件,我和我老婆的观点不同,起了冲突,影响家庭和睦,所以想咨询一下大家的意见周六我们带孩子去室内游乐园玩。我家孩子叫小宝。小宝坐在滑滑梯的顶端,准备滑下去,而滑梯末端有个小孩准备逆向爬上来,小宝

·溧水区杨树山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我爸工地上班11天,工作中肋骨摔断4根,住院七天,医
    我爸工地上班11天,工作中肋骨摔断4根,住院七天,医生要求出院,被老板接回工地,老板没有买保险没有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入职时签了竞业协议,公司主营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现在
    入职时签了竞业协议,公司主营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现在打算离职,公司会签订竞业协议补充协议,我能进锂电池公司吗?新公司不做材料,只做整个电池pake


·公司原车间关闭停产,没经过我本人同意把我班长拿掉,掉
    公司原车间关闭停产,没经过我本人同意把我班长拿掉,掉入新车间,然而生产环境不一样,还要从工资里面拿钱做考核我不同意,找上面谈一直踢皮球,我可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公司配车

·溧水区杨树山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我问问女儿得不到父母的财产也得养老吗
    我问问女儿得不到父母的财产也得养老吗


·工资薪水纠纷问题
    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下,关于工资纠纷的问题,我去年10月份的时候,公司给我加了工资1000块钱,到现在公司那边回应说我的工资加错了,没给我加工资i,让我把加的工资几个月的总共5000块钱还给公司,我就想问下这种事情怎么处理,谢谢


·母亲已去世,现父亲已高龄,想把仅有的一套住房写份遗嘱分配给我们四
    母亲已去世,现父亲已高龄,想把仅有的一套住房写份遗嘱分配给我们四个子女,请问这样需要公正吗,需要见证人吗?需要录像吗?去公正处写还是自己写呢?自己写有法律效率吗

·溧水区杨树山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为房租纠纷,对方先到我店里,先动手的,过后三人肢体接
    为房租纠纷,对方先到我店里,先动手的,过后三人肢体接触,倒至对方骨折,告我到法院赔钱还附刑事责任,这里有个前题,未打架前患者就有腿上骨软骨瘤病,长了好几个瘤,人民医院有记录,一年后到医院拿钢板,记录上又记载是自已行


·寻找律师合作800万案件/保全25套商品房50套公寓
    寻找律师合作800万案件/保全25套商品房50套公寓!对案件有兴趣的律师联系我!


·我被骗了知道对方的卡号还可以追回来吗
    我被骗了知道对方的卡号还可以追回来吗

·溧水区杨树山律师热线:13814066391(邹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溧水区法律常识
·诈骗罪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属于典型的财产犯罪,而实践中不管是定罪还是量刑处罚,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诈骗所得的犯罪数额。而这就会影响到是否判缓刑的问题,虽然诈骗罪也是可能判缓刑的,但此时有条件需要满足。那到底诈骗罪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审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企业标准要求“备案”的含义是指: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向规定的部门备案,受理备案的部门有权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一级标准相抵触的企业标准提出修改建议。同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也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因此,作者认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不是企业将批

·聚众斗殴罪犯罪类型是什么?
  在社会上时而出现一伙人互相打斗的聚众斗殴行为,这样的行为会严重的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国家对于这样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以刑法明文规定为聚众斗殴罪,人们都知道这是聚众斗殴罪,但是聚众斗殴罪犯罪类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聚众斗殴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我国在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中明文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性质是什么?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

·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
  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一、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5、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

·员工遇车祸误工期间能辞退吗
  员工遇车祸误工期间能辞退吗?车祸误工期间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医疗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杀人灭口几个罪?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杀人灭口几个罪?根据刑法规定绑架杀人灭口将按照绑架罪来进行一个处罚,在这种情况之下是适用死刑的,因为它已经非常严重的行为,当然对于绑架过程当中如果存在着杀人行为的具体分析理解的话,是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情况的,所以要理清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是对绑架罪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

·一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是怎么判刑
  一、一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大三诉讼各自有各自的证据规则,进行不同的诉讼就要按照相应的规则来收集证据、然后进行质证。那么我国关于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

·我国制定的法律对于谁来说都是一样的,只要
  我国制定的法律对于谁来说都是一样的,只要违反,那么都会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醉驾也是如此。不管怎样,只要发现司机已经构成了醉驾的标准,司机的驾驶证都是肯定会被吊销的,并且醉驾驾驶证吊销的时间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吊销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醉驾三年后能驾照是否有规定?一、醉驾三年后能驾照是否有规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溧水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8 23:32:28:15985.
石臼湖 机场路 白龙线 观音禅寺 秋湖 高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