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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想问下我在泰兴评为八级工伤,现在辞职有哪些赔偿,应该找那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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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离职了工资拖了一年没给没有劳务合同公司也搬迁了
    在公司离职了工资拖了一年没给没有劳务合同公司也搬迁了但能找到老板找一些无中生有的理由不给工资还骂人这个事情怎么解决还有另外同事也是没给工资工作时间有人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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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欠款不付,现在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南通吕四的客户是水平仪工厂,从13年10月从我这采购充电器,4月份之前都是提了货后几天内打款的,就是4月份拿了一批货到现在还没打款,看样子是不想付了。我工厂在广东,但货是从浙江义乌仓库发托运到吕四的。有发货单,手机留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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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儿子去年因诈骗罪在浙江象山判了一年,今年出来一个月又因为之前的事现在被江苏南通警察带走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和赔偿
    双方都同意不协商,直接请法院判决离婚,而且有一个小孩的抚养权归属女方的时候。男方该给多少的抚养费?离婚原因是男方有外遇,男方每月收入将近三万。烦请帮个忙。60.21.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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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还未支付,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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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结束这段婚姻
    我和我老婆结婚7年,有一小孩今年6岁,婚后女方对我这边的父母不孝顺,对我家的亲戚也很冷漠,双方经常为这些事情疙疙瘩瘩的,请问我可以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吗?我们没有共同房产,请问离婚时她要我父母的房产给她,这合理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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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区法律常识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

·缓期执行是不用坐牢吗?
  缓期执行是不用坐牢吗?被判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

·法院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
  法院不能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我国各国家机关享有不同的职权。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享有执法权;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享有司法权.www.njLawyer.cnwww.da64.net。不管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还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都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www.njLawyer.cnwww.da64.net。只有做到这些,行政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在行政诉讼中,法
·申请确认监护权有什么要求?
  申请确定监护权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27条或第28条规定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民法典》(

·收条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收条属于什么证据种类?一、收条属于什么证据种类?一般来说,收条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书证。二、民事诉讼证据具体可以分为哪些种类?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

·订立代书遗嘱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订立代书遗嘱时要满足什么条件1、实质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

·笔迹鉴定结果法院会第一时间通知吗
  一、笔迹鉴定结果法院会第一时间通知吗正常是十五天左右通知,要看鉴定机构和法院的安排。因为法院是不能做笔迹鉴定的。是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笔迹鉴定没有说明加急的话一般是30个工作日出鉴定意见,之后会告知法院。二、笔迹鉴定怎么进行(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

·1、用人单位与员工家属签订的工伤、工亡赔偿
  民事活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就工伤、工亡赔偿协议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关协议,如果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当认为有效。但是司法实践中,工伤、工亡事件发生后存在紧迫性,用人单位与员工或员工家属一般会就工伤、工亡事宜达成赔偿协议,用人单位依据协议赔付后,员工或家属后期又主张赔付金额过低而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则以双方已签订了工伤、工亡赔偿协议为由予以抗辩。笔者认为,此时涉及到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可以被撤销。根
·临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现状是什么?
  临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现状是什么样的我国规定有关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时就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解决企业家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可以提高和保证建筑质量,从而保证国计民生,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当时所制定的一系列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出现了很多问题,接下来我们给您说说临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现状。一、奉化的假设如何通过新的法规促使开发商转向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险,并以此形成成本合理、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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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23:31:55:1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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