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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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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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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石博物馆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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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石博物馆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南京雨花石博物馆律师张涛
张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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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我在国外工作摔伤导致动眼神经受伤右眼斜视出国时候我们要求签合同老板要求现场试用几天签去了一个月摔伤导致昏迷请问怎么搞老板溧阳的我也溧阳的回国后就支了2万元给我看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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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南京创银餐饮就职招商经理职位,底薪应该是5000元,但我离职后给我核算的工资是3500元底薪,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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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之前说转让这个店铺包含加盟费但是签订的合同
    签订合同之前说转让这个店铺包含加盟费但是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加盟费只是写了转让费事后总公司巡店告知需要缴纳加盟费这样的事情算不算欺骗能否起诉对方或者撤销合同


·我的车是拉普货的车,说是饲料。让派出所扣了,。叫碳酸
    我的车是拉普货的车,说是饲料。让派出所扣了,。叫碳酸


·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合同,不交养五险一金9年,怎么办?
    陶翠红女(1965年)于2009年2月-2017年10月(后勤工作)离职,期间淮安市实小(新长征小学)未与陶翠红签订任何合同,缴纳任何保险,离职后与学校交涉保险以及补偿金等事宜未果,具体要求如下:1是工作期间的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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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个农民工在厂里上班后被工件砸伤双腿,我是经人介绍到到这个上班,上班6天后出事,这个厂死不承认我在这个厂里上班,但我这有一个证人证明,现牵连几个厂的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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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私企打工.每周双休.现在私企更改了工作时间周六要上半天班.每周工作44小时.这合法吗


·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我在栖霞区仙林大道168号南大和园68栋103租了一间门面房开干洗店。第一份合同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二年的合同和甲方南大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中住物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丙方我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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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花台区法律常识
·仲裁员回避的情形包括几种
  仲裁员回避的情形包括几种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⑤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⑥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⑦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⑧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⑨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裁定驳回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一、裁定驳回起诉的条件有哪些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二、驳回起诉诉讼费会退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抗辩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我国民法典对抗辩权做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了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其中,不安抗辩权应用的比较普遍,其效力直接体现是合同的中止。那么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就可以知道车祸致人死亡怎么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事故诉讼要注意什么1、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
·单位行贿经手人会如何处罚?
  一、单位行贿经手人会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归个人所有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通常来说,采取起诉离婚的话,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等。这就需要当事人除了准备好诉讼状还,还应该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能根据证据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
·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破产清算章节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父亲去逝有遗嘱继母能卖房吗?
  一、父亲去逝有遗嘱继母能卖房吗?继承人持有死者合法遗嘱,可以由当事人持有死者遗嘱,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取得继承公证书之后,当事人再凭以上手续证件和继承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父亲拘役过子女可以考公安吗?
  父亲拘役过子女可以考公安吗?父亲拘役过子女不可以考公安,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都视为审核不合格。最好不要报考政法机关,不过,一般只有公安会审查的比较严格,检法两院对这个审查不严的,也很少会主动审查报考者父亲是不是有犯罪情况。二、拘役的适用对象是什么?我国《刑法》中对拘役的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

·有老人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时,其中引起纠纷最多的问题就是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离婚以后,为了维护自己各自的利益,往往会闹得不可开交。夫妻财产分割这一块就是您比较关注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有老人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有老人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在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原则上与有无老人并无关系,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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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23:31:03:1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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