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鼓楼区律师黄页: |
鼓楼区法律咨询 |
鼓楼区法律常识 |
·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 在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了妻子出轨导致的离婚。在离婚之后,婚生子的抚养权是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在实践中人们会有这个疑问:如果双方都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了?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一、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了?一般的出轨行为,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法官对婚生子抚养权的处理,法官处理婚生子抚养权的问题时,唯一要考虑的是怎样处理抚养权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但如果出轨 ·双方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双方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
·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我们在收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在最后对犯罪人进行判决时,往往会听到判处多少多少年,缓期几年执行,并处罚金的判决书,一般来说,判处缓刑和罚金都是在一起的,那么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中有什么需要我们注意的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 ·怎么确定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明确,而此后对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但此时产生纠纷的话,就只能以诉讼方式进行。这首先就要知道该怎么确定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一、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1、医疗费用部分(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
·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法律明确认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原因在于妇女在婚后对家庭的贡献大于男人;她们操持家务、生育子女,有的甚至放弃职业生涯转为家庭主妇,这既是女方对家庭的贡献,也是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在财产分割中,法院会更多地照顾妇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在西方国家,男人如果想离婚,对于十分有钱的或者穷光蛋的都可以承受得起,但对中产阶级(有几个小钱的)来说,恐怕代价就太大了。用一位网友的话来形容,离两次婚的男人,家中
·侵犯名誉权损害后果如何认定 侵犯名誉权损害后果如何认定一、侵犯名誉权损害后果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损害后果从是否对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来进行认定,还有行为人主管上的过错,给受害人带来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使受害者精神和心理上受到折磨和创伤。侵害名誉的构成要件如下:(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
·驾驶证扣了12分处理时间是15天 驾驶证扣了12分处理时间是15天。机动车驾驶人累计或者一次性扣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学习7天,20天以内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第5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关于民事诉讼,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法院要受理民事案件,就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要到达现场,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必要时还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那么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