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赛罕区律师黄页: |
赛罕区法律咨询 |
赛罕区法律常识 |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一、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
·现在我国公民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其实 现在我国公民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其实对车辆的依赖性都是非常大的。就是因为这样,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总是层出不穷,当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和所造成的后果等这些都是不一样的。国家针对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参考依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2018年新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2018年新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一、夫妻双方都没证件能起诉离婚吗? 一、夫妻双方都没证件能起诉离婚吗?不能,法律规定,去法院起诉离婚是需要有婚姻证明的,也就是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证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查到结婚登记的档案,开具婚姻证明,补办结婚证。如果是事实婚姻,需先补证再离,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登记,那么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才会受理: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
·质权与抵押权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是什么? 质权与抵押权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是什么?一、质权与抵押权的联系及相同点1、二者均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2、二者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3、二者均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4、二者均依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民法典定原则)5、二者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优先受偿性。6、质权与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二、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哪些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谁承担?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谁承担?由于疏忽造成买卖合同无效,进而造成的损失理应各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无效的,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又称固有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实际损失、费用以及可预见的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二、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商住土地其实就是普通的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可是国家考虑到土地收益的问题综合的制定了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制定的时候将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很多人第一次听到土地使用年限的这个概念的时候,肯定都非常的关心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一、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巜土地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1、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缴纳社保包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的目的是什么?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的目的是什么?这种附随义务势力范围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者排除了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理由在于这三者在义务功能、违反义务的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笔者倾向于采用前者,即广义的附随义务涵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虽然在一些方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但此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我国住建部统一制定的,除此之外开发商往往还会要求格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下面我们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您参考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中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