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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 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一、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当事人未婚生子的,可以与对方讲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并不愿意办理结婚的话,当事人财产依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并可以向对方当事人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二、未婚同居赠与财产能索要吗对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同居前,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
·工伤后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工伤后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在职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愿意接受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或主动提起辞职的除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了。《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盗窃未遂能判多久? 刑事犯罪是有可能存在未遂的情况,此时往往是指行为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对于盗窃罪来讲也是会出现未遂的情况。但此时毕竟还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还是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盗窃未遂能判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盗窃未遂如何认定关于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依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84年《解答》)中规定:“对于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以盗窃巨额现款、金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 ·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如何规避风险? 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如何规避风险?一、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是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资料,比如工商登记证等。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在欠款发生后当事人有名称更改的,因提交变更登记材料。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订(定)货单;《购销合同》、《供货协议》等凭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实际履行凭证。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证
·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吗? 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吗?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只要是没有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继续上班,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 ·如何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公司辞退不赔偿怎么办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
·非法集资与高利贷区别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以及电影中总是能听到高利贷这个词,很多人就将高利贷等同于犯罪行为,其实不是这样的,高利贷与非法集资是不同的,两者有很大区别。本文就列举出非法集资与高利贷的全部区别,供您一起学习了解。那么你知道非法集资与高利贷区别是什么吗?一、非法集资与高利贷区别是什么?借高利贷,只是民事借款行为,与非法集资无关系。非法集资涉嫌《刑法》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一、不交尾款能解除合同吗不可以。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另一方可以同意解除合同并且不退回定金,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你继续履行。另一方愿意解除并且退回定金的除外。二、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二)在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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