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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外遇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是非常的理智的,所有的裁决结果也都是有法可依的。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如果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出轨的话,甚至可以净身出户,无权要求财产分割的。这样想是非常感性并且法律也不支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老婆外遇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一、老婆外遇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
·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而且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应的专利权。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
·什么情况可以邀请招标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主要限制国有资本招标采购):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2、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社会资本自身具备自主决定的权利,一般企业都会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婚后父母给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给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使用,且父母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哺乳假从那天开始计算? 哺乳假从那天开始计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呢?提起投标保证金,首先要明确它的定义。投标保证金就是投标人在招标的时候,和自身的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的一种投标的责任担保。对于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这些朋友们最关心的问题,认真的了解详细答案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我门来共同学习。一、投标保证金定义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
·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一、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刑诉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条件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申请回避条件是怎样的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2、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合同关系是诉讼标的吗? 合同关系是诉讼标的吗?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标的只是一个法律关系,需要法院裁判的法律关系,而标的物才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诉具有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
·上市公司融资新政中融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新政中融资条件是什么其实公司如果决定要上市的话,如果公司的资金不到位的话,是不具备上市的要求的。我国的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融资的新政策当中,特制定了上市公司融资的一些条件。上市公司就要在前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才能够顺理成章的为公司筹纳到一定的资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上市公司融资新政中融资条件是什么?一、上市公司融资新政中融资条件是什么?企业在判断自己是否具备上市融资的条件时,至少需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1)主体资格方面。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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