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周宁律师黄页: |
周宁法律咨询 |
周宁法律常识 |
·员工春节放假要扣工资吗? 员工春节放假要扣工资吗?不会扣工资的;单位是在春节法定假日3天,周六周日调休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春节3天加班,单位应该支付300%工资。单位在春节周六周日串休期间加班的,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工资。二、公司不支付工资怎么办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修复费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担,质量保证金就是说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相关的费用从中扣除,不够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偿。如果质保期内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完后退还给对方。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应在出现质量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一、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
·寻衅滋事后逃逸相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寻衅滋事后逃逸相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寻衅滋事顾名思义就是故意找事,比如说喝醉酒无故把别人家的店砸了,就属于寻衅滋事。有些人甚至会逃跑掉,但是最终还是要受到惩罚的。寻衅滋事后逃逸相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寻衅滋事后逃逸相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
·婚姻关系破裂 婚姻关系破裂,如果双方不能自愿离婚达成协议,只能诉诸法律,但是双方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以及债务等问题不断提出新的证据,或者新的想法的话,就会是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所延长,那么,离婚官司打了二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肇事没撞到自己摔跤逃逸怎么处罚? 肇事没撞到自己摔跤逃逸怎么处罚?一、肇事没撞到自己摔跤逃逸怎么处罚?肇事没有撞到对方,逃逸按照交通肇事处理看主观心态,虽没有碰撞,但不一定不是交通事故,因为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且你有救助义务。二、交通肇事死亡一人逃逸怎么判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标准和量刑标准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债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之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规定也是比较多,债券法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也是有着明文规定的。所有的债券发行额度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的负债能力来决定,不能超额发行,不能对债券持有者的利益不负责。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债券发行的问题。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证券法》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 新员工刚到一个公司工作,没有工作经验,会有很多的不熟悉。有的新员工着急上岗赚钱,没有仔细把劳动合同里额度条款看清楚,就把自己的名字给签上去了,这样的行为是很容易踩地雷的。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那么,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请看下文。一、签订入职协议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
·疫情期间公司有权利停工停薪吗 疫情期间公司有权利停工停薪吗?疫情期间公司无权停工停薪,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
·离婚在外地办理可以吗? 离婚在外地办理可以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