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逢欣 律师 江苏·苏州·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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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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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逢欣律师,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苏州籍本地律师。2002年大学毕业后即进入苏州陈全兴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已逾7年,办理过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并以其过硬的业务水平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被中国法网评为中国知名律师、华东地区知名律师,中国诚信律师、AAAAA级诚信律师。刘律师目前还兼任中国法网江苏站站长、江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律师服务中心主任、苏州站站长、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中心主任、苏州律师法律咨询中心主任等职务。
刘律师熟悉合同法、房地产法、刑法、公司法、劳动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擅长办理各类经济纠纷、刑事辩护、房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刘律师现为张家港市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振翔贸易有公司、苏州博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刘律师热心公益事业,长期坚持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多次为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执业至今,已义务办理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刘律师承办法律事务,既注重从法律角度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善于结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制定法律解决方案,既注重化解风险,又致力于防范风险。在服务中,善于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切入点,力求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效果。
近期,刘律师又成功为被新华网、搜狐网等媒体称为江苏省吴江市有史以来最大的采花大盗周某某辩护。被告人周某某自2008年起在江苏省吴江市强奸、抢劫十多起。周某某被抓获后,多家主流新闻媒体均已预测被告人周某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刘律师承办此案后,通过听取周某某本人陈述、反复审阅公安机关的全部案卷材料等辩护工作,准确理清了辩护思路。最终刘律师的辩护观点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周某某只被判处二十有期徒刑。详见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2011年5月5日作出的(2011)吴江刑初字第017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上传至刘律师博客之精彩文书栏目)。
2010年,刘律师成功为陈爱娇故意杀人一案辩护,在被告人陈爱娇艳已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情况下,通过刘律师严谨细致的辩护工作,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死刑的终审判决,详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1日作出的(2009)苏刑终字第003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上传至刘律师博客之精彩文书栏目)。
刘律师的执业理念: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现为中国法网cnLaw.net苏州站加盟律师,擅长业务: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建筑房产,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联系本律师时,请说明是在中国法网cnLaw.net上看到的,谢谢! | 刘逢欣律师快报: ·苏州刘逢欣律师咨询电话:13812605387 ·苏州刘逢欣—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刘逢欣律师辩护的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 ·苏州刘逢欣律师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 刘逢欣律师文集: ·还没有发表文章. ·我要发表文章. | 刘逢欣律师社会荣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江苏律师协会会员 ·AAAAA级诚信律师 ·中国法网江苏站站长 ·中国法网江苏律师服务中心主任 ·中国法网苏州站站长 ·苏州律师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江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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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姓 名:刘逢欣 性 别:男 执业证号:13205200610674452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建筑房产,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工作单位:江苏陈全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苏州市阊胥路418号金洲大厦4楼 联系电话:0512-65529018 0512-65561618(传真) 手 机:13812605387 电子信箱:police827@sohu.com QQ 号 码:147836285 律师QQ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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