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文集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那你知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
合同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
专利
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该条规定了订立技术合同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是保守技术秘密,其二是有利于技术的竞争、发展、应用、推广的技术进步原则。基于《
合同法
》规定的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在订立技术合同时,不得有下列条款或内容:1、限制一方在合同技术标的上进行新的技术研究或要进行新的技术研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阻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垄断行为,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约定。2、阻碍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技术实施的期限、地域、方式进行约定,但是,不得限制当事人一方运用合同标的的技术按市场的需求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按约定的方式限制其生产规模、产量、价格、销售渠道等方式限制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技术。3、不允许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如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接受了另一方的技术并得到指导后,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的限制性规定。4、不得有阻止国家指定推广、使用的技术约定国家指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国家依据产业政策的规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能使用转让的技术,不能使用国家决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明显的不合法条款,是不利于社会进步,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的。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指让与人),应当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遵循法定原则,以免产生无效内容和无效条款。因此,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的原则。
二、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注意什么
1、要注意
专利
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
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
专利
或者许可实施的
专利
应当在有效期限内; 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
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 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 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
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 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 包括:
专利
转让的,涉及
专利
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
专利
许可的,
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
专利
,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 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
专利
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 转让费根据技术能 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
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 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
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
专利
或者 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
违约责任
。实施
专利
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
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
专利
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
违约责任
;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另外,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在受让人和转让人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中不得约定阻碍技术进步、推广的条款,否则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要是你对此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
合同纠纷的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
·
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
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
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一、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
·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的时候都应该小心注意,毕竟这是与我们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稍不注意可能就会给自己造成损害。针对货运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焦作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导航?
焦作市看守所大厅电话:0391-3271739导航地址:焦作市...监管支队焦作市看守所打造阳光监所焦作市看守所举行警营开放日活动,商会秘书长们参观了收押提审岗、巡视监控岗、管教岗、图书室以及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所,当了解对在押人员文明和人性化......
·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申请再审流程指南
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申请案件,有关流程整理如下:再审启动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及检察院抗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出再审申请时,首先应注意材料准备得是否完整,重点是否突出,格式顺序是否符合要求。法院诉讼电话......
·
南京借条
南京借条怎么写?书写借条时要注意什么?专业律师告诉您如何用借条追回欠款?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
·
常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
常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常州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常州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其中,常州法律援助是指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和......
·
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
通常购房者在看房的时候都是不会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的,而一般是在收房的时候,才会对商品房的面积作出实际的测量,毕竟关系到日后装修的问题。而有的时候可能就会发现,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
大股东滥用股权不分红,小股东可请求法院强制分红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满足进行盈余分配的条件下,在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不通过股东会分红决议,并存在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在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下,强制公司分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
·
社会上很多人买不起小轿车就骑摩托车,但是大多数人的摩托车都是
社会上很多人买不起小轿车就骑摩托车,但是大多数人的摩托车都是自学成才的。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他们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训练,出了事应对能力很低,这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最近就有很多摩托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出现。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生交通......
热门城市
鞍山律师
荆州律师
通州区律师
阿勒泰律师
西藏律师
淄博律师
石柱县律师
衢州律师
朝阳区律师
贵州律师
延庆区律师
徐州律师
黔江区律师
昭通律师
松原律师
伊犁律师
潜江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攀枝花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律师咨询
·
对方不离婚,孩子不管不顾,有家暴,勉强发生性关系
·
别人问我借身份证说我要去香港拿批货,一个人有几万的免
·
我在上班路上,正常走路,同事老婆疑心太重,去单位我只
·
离婚需要 赔偿吗,女方受不了男方的控制所以才提出离婚这样有必要赔偿吗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借条的问题
·
重婚罪,被男方诬告重婚罪,现在女方为取保候审期间。
·
我有一个难题,就是我是个失信人员,但我已经还清了,但
·
农机部门有什么责?,我的亲戚前几天因车祸去世了
·
两个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如何签订
·
我朋友到我家喝酒回去摔车了有责任
·
工作5年9个月,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并且未签有效的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
我在单位上班时摔伤,医生检查为软组织摔伤。能并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