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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文集
起诉
离婚
也就是诉讼
离婚
的另一种说法,实践中不少夫妻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您知道起诉
离婚
需要什么条件吗?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很陌生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
离婚
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
离婚
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
离婚
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
离婚
起诉。
3、提起起诉
离婚
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
离婚
。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
离婚
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
起诉的,应准予
离婚
。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女方提出
离婚
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
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在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
?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
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
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
离婚
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
(4)下列
离婚
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
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
夫妻一方要是想要起诉
离婚
的话,那么可以先根据我们整理的内容审查一下自身是否满足起诉
离婚
的条件,然后再确定该到哪个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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