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律师文集
股权转让
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一、
股权转让
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
股权转让
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
股权转让
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缴纳有关土地税费,否则,即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股权转让
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根本区别在于,
股权转让
是虚拟资本的转让,受《
公司法
》调整,不能认定为任何特定实体资产的转让。股东取得股权,意味着取得了对公司一定程度的财产支配参与权与收益分配权,而不是某个特定财产的拥有权,只有在公司财产分割时才能确认具体财产的权益。即使在极端的情况下(如公司仅有土地使用权),也不能理解为特定财产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是实体资产的转让,也是特定资产的转让。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种特定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让,与
股权转让
有本质的不同。尽管
股权转让
中涵盖了包括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内的支配权的转移,但不能说
股权转让
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
股权转让
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资产,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即
公司法
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此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即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使用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股权转让
,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
股权转让
中,转让标的是虚拟资本,即股东登记依法所享有的公司股份、股东权利和股东责任,而不仅仅是公司出资人的出资额,更不是其曾拥有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公司某项现实财产。
股权转让
主体是拥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出资人,而不是公司本身。
股权转让
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公司股东之间与股东和其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构成
股权转让
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股权发生了转移,在股权转移中股东构成发生变动;二是股权转移行为发生在一个民事主体即
公司法
人内部。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财产时已表现为货币化或股份化的形式,是
公司法
人财产的一部分。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时,只是股东发生变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
公司法
人并未改变,土地使用权的
公司法
人财产性质也未发生改变,因此,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畴。例如,A与B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依法取得了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后股东A将其全部
股权转让
给了D,此时,C公司的股东变为B和D,但土地使用权人仍为C公司,并未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认定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
2、转让条件不同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言,有三项限制条件: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作量。
根据受让人的不同,
股权转让
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就内部转让而言,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太严格,通常可以自由转让,或由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但对外部转让来说,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
公司法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
公司法
》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登记部门不同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无需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如果认为股权发生转让就必须办理变更土地登记,那么,只要上市公司的股权因
股票
的买进卖出而发生变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要根据千变万化的股市来实时进行土地登记,这显然是不可行的。
但是,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其转让股权时应办理土地登记。这是因为,合伙企业中股东变化的主要形式是退伙与入伙,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形并不多见。合伙的财产主要由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构成。合伙人出资财产中,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因此,对此类出资,在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一般应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4、发生税费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发生的税费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
股权转让
时,从税收上看,现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从表面来看,似乎
股权转让
的税负明显低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等。但深入分析,由于
股权转让
不涉及拥有土地使用权的
公司法
人变更,土地使用权未发生转移,而大多数公司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以拥有土地为目的,开发建设后一般要转让或分割转让房地产,此时,该公司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等,并且是以最终土地转让价格与原取得土地的价格差额计算土地增值,以此计征土地增值税,该公司并不能真正规避土地增值税,从国家角度看,也并未流失税收收入。
5、适用法律不同
股权转让
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由不同的法律所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及转让条件。而
股权转让
则适用《
公司法
》、《
证券
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
从上述区别和实践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和
股权转让
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因为
股权转让
中的实体资产转让内涵而认定规避了有关税费。任何税费的征收,都是对特定的交易而言,如增值税是针对销售货物和相关劳务征收,土地税收是针对土地交易或保有征收。而对虚拟资本的交易,无法划分什么是土地交易,什么是设备交易,什么是货物交易。
土地市场化是土地资源配置的发展方向,从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的行为,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和以公司
股权转让
的重组方式实现土地开发利用,对加快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都是有利的,是合法的方式,甚至是政策目的之所在。但是如果在转让过程中发生了违法违规的土地用途变更等,则要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转让形式的否定。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一些情况下,
股权转让
后土地使用权也会发生转移,但并不是说
股权转让
后土地使用权就发生了转让,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在大部分情况下,
股权转让
只是使股东的出资比例发生改变,并不会使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
·
对于回迁房、安置房以及商品房,这是很多人...
对于回迁房、安置房以及商品房,这是很多人都区分不清楚的。房地产市场中,对回迁房的交易也有,对安置房的转让也是存在的。但毕竟回迁房和安置房还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回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回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1、产权的区别:很多......
·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近年来土地征收逐渐增多,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关于国家对于征收土地的相关扶持政策,因为只有了解相关政策,才能更好的保护土地持有人的权益。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供您了解。一、国家征收土地政策......
·
能使用土地使用证办贷款吗?
能使用土地使用证办贷款吗?严格的说,房产应该拥有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人手上只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两种使用证的使用权限也不同。那么,不同的权限都能用土地使用证办贷款吗?一、土地使用证办贷款的前......
·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上海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办理经济犯罪,诈骗罪、毒品犯罪、盗窃罪、强奸罪等重、特......
·
南京离婚律师经验浅谈
南京婚姻律师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
·
商业车险费率系数是什么?
商业车险费率系数是什么?如今车险已经成为买车时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不管是剐蹭,碰撞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险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今车险的种类赔率不同车主的选择也越来越多,但是你知道商业车险费率系数是什么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商业车险费......
·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实践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无故缺席,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那么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法院......
·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是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医患纠纷的?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是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医患纠纷的?仲裁同诉讼一般是解决纠纷最为可靠的方法,只是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更加的省时省力还省钱。医患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所以仲裁同样的适用于医患纠纷案件。近日深圳市设置了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旨在用仲裁......
·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该怎样区分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该怎样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一种职务犯罪,二者的主体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区分往往需要较强的专业性。那么什么是挪用资金罪,与此同时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又该怎样区分呢......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情况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
·
公司法人财产权包括哪些内涵?
公司法人财产权包括哪些内涵?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对于其所拥有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正是因为公司法人具有财产权利才可以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处分财产,使得财产的价值得到保值增值。那么,公司法人财产权包括哪些内涵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了解一个医疗事故罪,就要了解这个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这是判定他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可以很好的区分与其他罪名的差异。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一、客体......
·
婚前购房离婚时怎么分
生活中,男女双方确定要结婚后,就购买婚房的情况较为普遍。一般情况下购买婚房都是男方出资,但是随着房价越来越高,现在女方参与出资或者进行装修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当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婚前购房离婚时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购房......
·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近几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动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比如旅游合同违约等问题。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视为民事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诉讼的流......
有问题要咨询?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邢台律师
蚌埠律师
黔南律师
黄冈律师
陇南律师
临汾律师
赤峰律师
阳泉律师
衡水律师
扬州律师
武清区律师
福建律师
广安律师
白城律师
株洲律师
南通律师
眉山律师
海东律师
吴忠律师
沙坪坝区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律师咨询
·
临时工公司没有帮我购买社保,法定节假日也不算工资这样
·
我之前从**医院转院?*医院但是没有填转院单,可以报
·
请问非法持有猎x,被人举报,认罪态度好,后该如何处理
·
母亲民间借款29万,我不想还全部,怎么办。
·
交通事,我于今23骑摩托车出门与一三马车相事故发生后其司机驾车离去
·
房产中介公司合同违约
·
未结婚生孩子计划生育来人说要罚款10000元
·
我从二房东手里转让门面房,付了定金,后来得知二房东没有转让权
·
潼南起诉离婚费用 有什么程序?多久能判离
·
人流术后21天检查有一个比人流前的大孕囊,能起诉医院吗
·
关于企业代扣找缴个人所得税的问
·
我妻子受到别人的严重的电话和短信。对方说他手中有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