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文集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行为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租房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订立租房合同的时候除了要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主要条款外,同时还要在实际约定合同内容的时候,小心注意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这样订立出来的合同生效之后,才能对自己的利益提供保障。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开发商修建的房屋其实多少
开发商修建的房屋其实多少都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不过有一些因为质量问题不是很严重,维修一下业主也还能接受,但要是涉及到影响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很多业主此时往往会要求开发商退房。那一般常见的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常见的开发商房......
·
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这些都是关系到购房者利益的事情,因此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究竟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
·
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其中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当然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对于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
·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如果通......
·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会见规定、手续和会见费用?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会见规定汇总由于疫情原因,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倡导律师使用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进行远程会见。新入所的犯罪嫌疑人须进行14天隔离后转至羁押单位,在此期间不安排现场会见。律师到看守所会见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如下......
·
大竹县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事起诉状2
原告:林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291972XXXX1455,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1组,联系:8XXX782被告:谢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2919XXX61460,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1组,联系:18XXXX64......
·
南京非法集资律师
南京非法集资律师为非法集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非法集资受害人的赔偿等,提供取保侯、出庭辩护、缓刑罪轻、无罪辩护、非法集资案例、法律意见、最新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法律帮助。★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
·
南京要债公司
南京要债公司合法吗?南京律师提示:要债公司并不合法,建议慎重选择!选择南京律师,合法要债.南京要债律师长期以来主要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企业财产调查、知识产权调查、诉前证据收集、诉讼代理等领域的专业的服务。包括专业代理南京收债......
·
普通债权债务合同诈骗两者之间的区别
普通债权债务合同诈骗两者之间的区别一、普通债权债务合同诈骗两者之间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与无力履行债务的区分,关键的是把握两个特征:一是以虚构的事实骗取对方订立合同;二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
·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三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
·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随着离婚率的逐渐增高,人们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分配意识逐步加强。今日很多身边的人提到离婚后房屋过户的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给您分享一些离婚后房屋过户的房率常识。为此,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如何过户?什么是房产过户?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
热门城市
丰都县律师
泰州律师
巫溪县律师
武清区律师
非洲律师
保亭律师
克拉玛依律师
阿克苏律师
石柱县律师
攀枝花律师
中南美律师
鹰潭律师
新疆律师
巴彦淖尔律师
海外律师
丹东律师
南阳律师
柳州律师
本溪律师
辽源律师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律师咨询
·
请问公房作遗产公正有法律效应吗!
·
我保了一份平安人身保险的重疾险,现在肾癌,保险公司不
·
孩子把钱都充Q币了能退回来了m
·
合同及专利技术咨询
·
离婚赔偿金,十年了还没拉到,可以上法庭告吗
·
想追回拖欠的病假工资,劳动协议解除后是否可追回企业拖欠我17个月的病假工资?
·
关于劳资补偿协议的问题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看守所不是在武进湖塘广电西路501号
·
律师你好我山东滕州市有一案件想咨询一下
·
劳动合同中的不平等条约及各地的不同政策!(请教)
·
我在某平台借了钱,可pp打不开了。也重新下载不了。可
·
购房订金合同是否生效
中法网
www.cnLaw.net
©Copyright © 1997-2015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律师专区
|
联系我们
学法律,找律师,上中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