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律师文集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建立公司时,公司的发起人以货币,实物,技术产权等作为出资,建立公司。但是,也有些股东并未交付这些财务,欺骗股东,这就构成了虚假出资。这次要带您了解的是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
》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
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
行政处罚
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虚假出资的特征及表现
1、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本罪中虚假出资行为,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
规定,未交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含货币、实物)或者未办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行为。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属于不作为。所谓不作为,即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作为单位股东的行为人,依据我国《
公司法
》规定,负有真实出资的义务,且这种义务是能够实行而行为人却不实行的,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侵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危害后果;因此该虚假出资行为构成不作为。不作为犯罪的既遂,第一,必须具有犯罪的意思。本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虚假出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具有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行为人认识到《
公司法
》规定的股东有真实的出资义务否则可能侵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而拒不履行,说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并希望这种结果出现。第二,必须着手实行犯罪。其不作为行为的时间起点应以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履行真实出资行为的时限为准,当该时限届满就可以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的着手。第三,必须齐备了犯罪的全部要件。不真实出资的不作为行为一直延续,直至犯罪结果----上述《规定》中列明的情形出现:一是给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是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即债权不能履行之日起或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之日起,就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已经既遂。法定数额的债权不能履行之日或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之日,也即虚假出资犯罪既遂之时。2、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以上就是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以及和虚假出资的特征及表现有关的相关知识了。有上文可以看出,在产生的发起人或是股东虚假出资构成一定的数额时,将会面临一定的刑事处罚,并会处以罚金。在这里提醒各位读者,在进行出资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在收到处罚时才来后悔。
·
公司法营业范围都有哪些
公司法营业范围都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如果要开一家公司,就必须要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而且法律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记录在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工商登记中,以便于利害关系人查询,起到公式的效果。那么,公司法营业范围都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互联网科技......
·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费用是多少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费用是多少?在我国,公司法人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所以有时候,部分企业会选择更换法人代表。但是,人们对其费用却知之甚少。那么,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费用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变更......
·
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随着公司企业制的迅速发展,股东的出资能够加快公司企业的资金运转、改善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为公司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那么,我国公司法法律对公司法股东出资有何规定下面由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
·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企业收购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是企业收购的方式。一、公开收购方式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
·
离婚继承律师:离婚过错赔偿费一般是多少
一个家庭的破裂,可以由很多原因导致,如若婚姻的破裂仅是由一方所导致,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国家建立了一套离婚过错制度。离婚过错赔偿费一般是多少?吴丁亚律师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为大家介绍一下。 ......
·
安徽马鞍山房地产律师团队,解决建筑房产纠纷
安徽马鞍山房地产律师专注于房地产纠纷法律服务,提供房地产纠纷的全面解决方案。业务范围:房产买卖纠纷咨询、房产集体维权诉讼咨询、离婚、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咨询、小产权房纠纷咨询、查封、执行异议等不动产权纠纷咨询。▲马鞍山房地产律师谈继......
·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研究分析卷宗、技术鉴定证据文书等提出罪轻、从轻、无罪等辩护观点。★无锡刑事辩护律师谈数个鉴定结论相冲突的问题。鉴定结论虽是一种重要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有重大作用,但其并......
·
南京借贷律师
南京借贷律师提供南京民间借贷、借款和企业借贷纠纷相关知识以及借贷的基本问题、民间借贷的罪与非罪等内容,熟悉借贷、合同、债权债务的法律法规,专业代理南京民间借贷、借贷合同、借贷风险、民间借贷诉讼等各类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南京借贷律师谈当前......
·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类型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
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来证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这个财产的性质不会因为结婚年代的长短而发生变化,除......
·
交强险对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都有规定
交强险对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都有规定赔偿。众所周知,醉驾都是受到严厉打击的,那么对于醉驾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吗?今天整理了关于醉驾交强险赔偿的资料,供您阅读。一、醉驾交强险赔偿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
热门城市
平凉律师
西宁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定安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红桥区律师
河南律师
马鞍山律师
红河律师
青浦区律师
遂宁律师
曲靖律师
孝感律师
黄冈律师
宁夏律师
可克达拉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嘉峪关律师
承德律师
定西律师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律师咨询
·
两辆摩托车相撞,父亲眼睛瞎了,对方称没有钱拿出来
·
公司注销了,合同没到?? met nme"d
·
别人在微信污蔑我的门市怎么告他
·
婚前父母买的房产离婚后分配的问题
·
中途要拆迁出租人应当赔偿吗
·
因为我现在是下岗,填写无业对今后有什么影响吗??
·
遗嘱在手,却不能过户,请律师指教
·
在微信上买到了高仿手机,商家犯法
·
车架号和原来的不一样,不能过户了,怎么办,
·
被人用电信手段恶意骚扰我截图有他正在使用的电话我不认
·
早上好!请问现在营运证取消了吗?我的2月份到期还要不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