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我国在工地上受伤死亡没签合同怎样赔偿呢?
www.cnLaw.net
法律知识
在我国在工地上受伤死亡没签
合同
怎样赔偿呢? 一、在我国在工地上受伤死亡没签
合同
怎样赔偿呢? 1、
医疗
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
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
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
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
保险
基金
支付。工伤
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
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
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
医疗
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
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
医疗
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
医疗
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
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
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
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
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
医疗
费赔偿。 2、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
医疗
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
医疗
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
医疗
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
医疗
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
医疗
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
医疗
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
医疗
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3、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
医疗
费中,那么,受害人从
医疗
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5、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
保险
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
合同
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7、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
保险
基金
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
保险
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
保险
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9、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
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工伤
保险
工伤
保险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是社会
保险
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
医疗
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
医疗
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
保险
条例》中针对工伤
保险
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
保险
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以北京市工伤
保险
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2%-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我国是个劳动人口大国,也是一个非常重视劳动力的国家,针对劳动者权益这一块,相关法律条例也是做出过明确的规定,其中关于
工伤赔偿
这一块有详尽的解释。如果是一旦认定为工伤的话,相应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按照标准赔偿,如果没有
执行
的话,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
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职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还需要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提供用人单位的一些证人证言,并且,需要有证人证言的手印作为标准。这部分资料也是在工伤认定资料当中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手印是否一定需要?一、......
·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才好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对于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仅劳动者可以表示不服,公司也是可以不服的。那要是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才好?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员工个人......
·
关于每个城市的工程质量鉴定问题,...
关于每个城市的工程质量鉴定问题,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规定,因为每个城市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自然制定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我们为您举了一个例子,关于苏州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第一条......
·
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
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很多朋友都在疑惑工伤是什么、职业病是什么、如何确定工伤以及工伤残疾等级的如何判定。我国在司法上给予了相应的解释并立定了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
阜宁县看守所_阜宁县看守所地址,阜宁看守所电话,拘留律师会见
盐城市阜宁县看守所位于阜宁县新沟镇中心村五组,盐城市“涉艾”艾滋病特殊......
购买交强险需要缴纳多少钱作为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是所有机动车都必须要购买的,否则的话一旦被发现就要对机动车所有人或......
·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
一、对承租人来讲疫情房租怎么算?1、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
专利权登记部门在什么地方由申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在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
想要离婚保住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该怎么做第一,你要看对方有没有虚构债务,如果怀疑对方虚构债务的,你可以列出提问要点,与债......
遗产纠纷诉讼管辖怎么确定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
企业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赔偿的一、企业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
领导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规定处罚有什么?徇私枉法罪判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一、离婚后孩子需要还债吗?离婚后孩子是不需要还债的,孩子没有义务还债。子女与父母是不同的民事法律主体,我国法律没有父债......
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乐东律师
延边律师
中南美律师
甘肃律师
陕西律师
酒泉律师
潮州律师
贵州律师
氹仔岛律师
北碚区律师
延安律师
中山律师
保定律师
顺义区律师
宣城律师
南岸区律师
儋州律师
江西律师
晋中律师
伊春律师
专业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律师咨询
·
在超市买到有寄生虫的肉品,吃了一点,可以向超市索赔吗?
·
我是一个农民工,在一家家具厂公司上班,干了四个多月,
·
玻璃幕外墙掉玻璃该谁负责
·
占地补偿款被截流,林业部门非法变更购买林地合同
·
我朋友用我的信用卡,刷了十万,分36期还,现在刚还了
·
我这里有一个债权纠纷的问题想要了解,我老公帮他家建钢
·
尧都大酒店不给工资
·
网商银行借款让我交保证金,不交就起诉?? m
·
请问?018没缴医保费,我2018?2?3日住院至2019??日出院,请问我能报销?
·
我所在三门峡*广场三楼**电器工作半有余,近四个月的
·
以身交友找对象为谎子,骗我给她微信转账转
·
已过上诉期 债权案 我如何来申辩维权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