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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有哪些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有哪些责任一般发生在校园内的事故,我们就称之为校园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下学校往往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相信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将为您详细分析校园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供你参考。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是负有监护职责,还是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一直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一)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不负有监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监护人一般应在未成年人父母或近亲属中产生,特殊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以上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学校作为学生监护人的可能性,学校也就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同时,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生活的期间,也不意味着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定监护责任转移给学校,在通常情况下,学校不可能承担起所有的监护职责,监护权也不可能全部自动地转移给学校。学校承担的职责是独立的责任。另外,委托监护应有协议存在,家长送子女进校接受教育并不当然形成委托监护协议。因此,学校对学生不能承

·如何申请版权注册登记
  如何申请版权注册登记版权也就是著作权,而办理版权登记能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提供有效保障,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申请版权登记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申请版权登记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者递交材料;(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

·货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并不会区分是属于货车还是一般的私家车,此时的赔偿范围都是一样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了哪些内容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简述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最新雇佣关系赔偿标准
  生活中,雇佣关系是大量存在的,这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双方约定由一方提供劳务,而另一方支付报酬。通常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是按照民事争议来处理的。那要是在雇佣关系期间受伤的话,此时该如何赔偿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带来雇佣关系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雇佣关系赔偿标准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职务侵占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在划分罪与非罪的时候都是很关键的。毕竟如果证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话,那么一般是属于违法行为,此时的处罚就不会那么重。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职务侵占罪与非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在职务侵占罪中,侵占财产的数额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职务侵占中,犯罪对象多种多样,对于货币、资金这样可以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本地区有关于数额较大的规定处理。但对于那些不能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而不能单一采信受害单位关于财物价值的陈述。几种常见情况的性质认定:(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以职务侵占认定,因为职务侵占罪的侵犯的客体只能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果行为人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自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履行承包义务,而仍以承包财产履行承包期间所造成的债务的,笔者认为仍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继承当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继承,包括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虽然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会有不同的归属。那么,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呢?而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广泛传播性,在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上常发生争议,以下是关于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问题的规定: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可以放弃继承的权力。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其他继承人可能会要求他写一份协议并进行公证。在公证后继承人可能反悔了,想要撤销公证。那么放弃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放弃继承权公证能撤销吗?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二、公证撤销的法定事由《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什么分配
  夫妻要是决定离婚的话,此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分割,这是每对离婚夫妻都必须要处理的事情。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什么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了四级,其中每一级又可以具体分为一些小的等级,不同的等级下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
  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分为很多形式,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下的转让都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转让合同,那么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其实也就是关于商标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备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进行商标权转让所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必须要备案的,这样可以排除第三者权利,对商标权人以及受让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二、商标转让需要公证吗?一般商标局都是会要求商标转让公证的,如果没有可能会被要求补正。其实商标转让手续过程也不是很麻烦,只要证件拿齐了,一般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把合同好好的签定,讲清楚付款的时间,还有类似商标的全部转让,只要双方都配合,很快就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三、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怎么处理
  在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之前,一般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会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也就是续约。那么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话该怎么处理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怎么处理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

·诈骗罪有罚金刑吗,诈骗罪能判罚金吗
  在刑事处罚中,有的犯罪是即处罚了主刑,又有附加刑,附加刑一般就是处罚罚金或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诈骗罪有罚金刑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诈骗罪有罚金刑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诈骗犯罪也是有罚金刑的,但具体的罚金数额,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才能作出判定。二、刑法对罚金数额确定的规定:《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在此,我们认为决定犯罪人的罚金数额时,要以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为根据,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具体包

·证据保全提供担保吗
  证据保全提供担保吗一、证据保全提供担保吗法院在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一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另外,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必须与其申请的内容相适应。如果保全的证据是实物,担保的数额应与实物的实际价值相当;如果申请的对象是其它证据,担保数额应与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场。二、申请证据保全要注意什么证据保全,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论是在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地区进行房屋的拆迁,都必须要对被拆迁户做好后期的补偿安置工作。此时双方之间也需要签订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下面,我们将为您带来相关协议书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地点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二、房屋基本状况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

·使用假币违法么,使用假币犯法吗?
  一、使用假币违法么?使用假钞如果在其他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二、使用假钞会有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假币如果是符合了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要件、客观方面、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则使用假币的行为会是构成犯罪。(一)客体要件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观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三、相关法律知识:

·他人吸毒要坐牢吗,吸毒怎么处罚
  近段时间以来,明星涉毒案件频发,令人愕然、惋惜,更引起人们对于涉毒犯罪的诸多思考。一直以来我国对毒品犯罪都是严厉打击的,那么如果只是单纯的吸毒呢,此时吸毒人员是否要坐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纯吸毒不触犯刑法,但应受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基于以上的法律规定,因此著名编剧宁财神因吸毒问题,受到的是公安部门给予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其关押的场所是拘留所。因此“监狱风云”严格讲是不太准确的。二、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法,需判处刑罚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

·童工受伤如何维权,如何保护童工
  在我国,未成年人可以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其中对于童工,我国是禁止单位雇佣的。但实践中仍有单位招录童工,那要是在工作过程中童工受伤如何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即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小详细解答。一、童工受伤如何维权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

·政府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
  政府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限制?我们都知道政府采购是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政府进行采购招标都是有流程规定的,作为企业主或经营者的您知道政府采购招标的具体流程吗?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政府招投标流程以及有哪些限制。请您阅读。一、招标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必须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招标通告,同时也可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2、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2)标的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6)开标地点和时间;(7)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3、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应当在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怎样才算分居两年以上
  根据《婚姻法》中关于分居离婚的规定,夫妻在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必须要持续分居时间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此时起诉到法院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么该怎样才算分居两年以上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才算分居两年以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2、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二、分居应该怎么界定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

·营销业务总代理协议案代理词
  代理词一、原告与被告关于2019年10月、11月、12月签约客户明细已经经过双方确认。虽然因被告的不配合,原被告双方未能进行最终对账,但原告向法庭举证的2019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签约客户分成明细表,是经由被告的财务整理发送给原告的,要求原告进行盖章确认,且所有签约客户的资料和客户支付签约费用的付款记录,也都是被告发送给原告的,对于这部分数额,原告已经盖章确认并开具了相应的发票给被告,被告收到发票后,又恶意拖延,拒绝支付原告应得的分成,已经构成严重违约。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原告计算销售分成的依据,是被告发送给原告客户交接单和分成明细,被告现在以所有客户资料被销售总监带走导

·诈骗罪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G某某的委托,担任贵院被告人G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仔细地阅读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多次约谈了被告人,查找了相关的资料,现就被告人G某某所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在该案中所处的地位、影响量刑的具体情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G某某涉嫌诈骗罪的罪名定性及基本事实没有异议。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G某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完全是在主犯的领导下进行,其社会危害性比主犯要小。且在本案中,实际金额G某某并不知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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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19 14:00:4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