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律师文集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
二、法定变更和解除。
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达成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协议,未达成借款合同解除和变更协议,单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承担
违约责任
。
法定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是单方的行为,在借款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单方可以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如果对方认为变更、解除借款合同的法定因素不存在,应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
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三、借款人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政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
借款合同依法变更、解除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应当按规定偿还,如果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后的当事人应享有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约定的义务。
·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关系的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
·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
·
保证期满担保人在催看通知书签字是否需要承...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原则上不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新的保证要约,保证人签字的,则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需按照新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催款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
·
借款利息达到超过LPR四倍,约定的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
·
天长市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天长市拘留所联系电话:0550-7305475。办公地址:天长市新街镇飞龙北路222号。天长市拘留所职责:负责依法对被拘留人进行管理、教育,保障安全,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
·
离婚继承律师: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离婚在我们生活中变成了很普遍的现象,而有些人离婚是和平约定的,但是也有人因为离婚发生纠纷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适用于哪些情形?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
·
金坛讨债
金坛讨债律师处理常州市金坛地区债权、债务纠纷,为常州市金坛区个人和公司提供专业的追债、讨债、收账、债务追讨等法律服务。金坛讨债律师处理公司及个人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常年受理金坛市已经常州地区债权债务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债务追讨及催款服务,贷款......
·
南京房屋租赁律师
南京房屋租赁律师提供专业房地产法律知识,包括处理房产抵押,房产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物业管理,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房屋拆迁,房产开发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相关事宜以及南京房产律师信息。为您提供专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
·
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建立属于自己的公司,而创建公司首要的问题就是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地点。许多人表示不知道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
·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
·
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处理时限是多久?
很多人会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的,有的人甚至认为随时都可以。那么究竟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根据《道路交......
热门城市
红河律师
抚顺律师
福州律师
云南律师
淮北律师
防城港律师
怀柔区律师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通化律师
河东区律师
铁岭律师
金昌律师
营口律师
临汾律师
贵州律师
江苏律师
武威律师
庆阳律师
青海律师
延边律师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律师咨询
·
帮被告方毁灭证据,应该怎么追究其法律责任?
·
朋友的钱扣了利息通过我放给另外一个人了,那个人跑了我
·
你是在舟山市吗?你的电话号码发给我,或者联系我,我姑
·
您好,我在山东农信投资公司投了钱,合同到期,不还款咋
·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争议
·
请问:骨折后有内固定是几级伤残
·
辞职后公司以各种名义拒付2个月工资
·
给供应商打了三千块定金,已经半个月了,现在货没收到,
·
我们买二手房在中介交了一万压金,压金是头天下午交的,
·
农村开个服装厂可以申请扶贫
·
流产期间办离婚对双方谁有利
·
肖律师您好:我想请您帮我代写一份“未履行行xx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