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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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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桥镇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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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桥镇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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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没有证可以买卖吗,但可以确定是本人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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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磕碰什么的,承担对方损失,不还钱。硬要我重新找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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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账之后借条不退
    亲兄弟两家。。弟弟当年因为买房,跟哥哥家借了一万元。。被哥哥要求写借条。。前两天弟弟请哥哥吃饭,并在饭后把当年所欠的款全部还清,并要求哥哥把借条退回,哥哥几次推脱,说打完借条后两年其实借条已经失效,退回来也没用,就


·买车,交了订金签了合同,结果4s店将车卖给了别人,咋
    买车,交了订金签了合同,结果4s店将车卖给了别人,咋办?


·我的小货车几没审被交警扣下了,如果车不要了交警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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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才算是婚姻中的冷暴力
    请问怎么才算是婚姻中的冷暴力,如果遇到冷暴力的情况下,怎么处理117.84.70.113


·房改房贷款交易问题,您好
    您好,想问一下,刚买了一套房改房,首付已经交了,想用公积金贷款,去各银行去咨询说是这套是划拔房,只能贷款20万,但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没有告诉我们说是划拔土地,中介公司是不是属于故意隐瞒呢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责任人,不愿拿出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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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区法律常识
·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
  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分割出个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有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有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如何申请私募基金?1、如何申请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2、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

·检察院刑事抗诉被告认罪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抗诉被告认罪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案件量刑有错误的,被告人或者检察机关对量刑有异议的,被告人可以申请抗诉,检察院可以提出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

·著作权许可合同模板怎么写?
  著作权许可合同模板怎么写?著作权是我国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对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这些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在作品取得著作权后,他人如果想要引用、复制、发行或者是改变作品都要取得原创作者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著作权,取得许可之后要签订一份许可合同,著作权许可合同模板怎么写?一、著作权许可合同模板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缘甲方系为音乐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收受及分配使用报酬,经主管机关许可,依法所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
·民事诉讼败诉没钱
  民事诉讼败诉没钱在法治社会,有矛盾就要到司法机关如法院,警察局解决,而到法院去打官司就要聘请律师,而有胜的一方自然就有输的一方,当民事诉讼败诉没钱时应该怎么办,想必您也要进行一定的了解。由律师整理。一、民事诉讼败诉没钱怎么办?《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①败诉方负担。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③当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一、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
·花莞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花莞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根据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耕地赔偿标准最高,最高为123万/公顷,建设用地赔偿标准是98万/公顷。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结婚时花钱欠的债女方离婚要承担吗
  结婚时花钱欠的债女方离婚要承担吗如果系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该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议为准,但是该约定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应该是各承担一半的份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共同债务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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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4:21:12: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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