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淮安律师黄页
  淮安律师黄页导航>> 淮安市 涟水 洪泽区 盱眙 金湖 清江浦区 淮安区 淮阴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淮安工业园区 淮安生态新城 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淮安

  律师推荐

   >>江苏分站
江苏律师
淮安律师
淮安律师推荐
淮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法律咨询




 律师
 
  → 咨询须知

 淮安律师黄页
    濮青之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单亚红江苏文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涟水县常青大道21号
江苏·淮安
    裘郑清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北京西路21号
江苏·淮安
    李长春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淮海北路97号
江苏·淮安
    黎成龙江苏泽之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洪泽县城东三街3号2楼
江苏·淮安
    陈玉江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
江苏·淮安
    朱显峰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8号
江苏·淮安
    张敏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北路97号
江苏·淮安
    赵东兵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北京北路26号
江苏·淮安
    刘向明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戴家正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西路51号新世纪大厦7楼
江苏·淮安
    朱卫东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健康东路112号
江苏·淮安
    张宝华江苏穿石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中学南商务楼四楼
江苏·淮安
    王冬青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
江苏·淮安
    刘为友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淮海北路97号
江苏·淮安
    隋秀娟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东路69号曙光大厦AB座19楼
江苏·淮安
    王闯江苏毛周勤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李前军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健康东路112号3楼
江苏·淮安
    薛美林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
江苏·淮安
    孙开建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淮海北路97号
江苏·淮安
    徐爱军淮安预原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淮海南路22号
江苏·淮安
    宋崇迪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陈军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东路18号
江苏·淮安
    刘昀江苏古楚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淮海南路22号金方大厦3楼307室
江苏·淮安
    薛忠凯江苏安淮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承德北路222-98号
江苏·淮安
    施海明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承德路丹桂苑65号门面楼
江苏·淮安
    王建交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8号
江苏·淮安
    吴春梅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4号
江苏·淮安
    徐长桂江苏司北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122#
江苏·淮安
    周克荣江苏典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软件园B_30
江苏·淮安
    赵正会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2号三楼
江苏·淮安
    田竹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东路112号3楼
江苏·淮安
    庄志刚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淮安分所
江苏淮安市淮海花园B区3幢19楼B座
江苏·淮安
    倪永保江苏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盱眙县司法局院内
江苏·淮安
    张云生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清棉小区北院三区七号楼605室
江苏·淮安
    杨海明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
江苏·淮安
    杜育恒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易初莲花东侧)中鑫上城B801室
江苏·淮安
    朱洪兵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西路154号
江苏·淮安
    王爱国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淮阴区北京西路21号二楼204室
江苏·淮安
    韩璐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
江苏·淮安
    苏洋洋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淮安分所
淮安市淮海东路曙光大厦东单元19楼
江苏·淮安
    孙国忠江苏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盱城镇五墩南路33号
江苏·淮安
    卞恒亮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8号
江苏·淮安
    王桂林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中天花园)
江苏·淮安
    郁立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北路38号乐园大厦401室
江苏·淮安
    王其杰淮安法轩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北京西路21号
江苏·淮安
    魏海洋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中天花园)
江苏·淮安
    王艳江苏益淮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东路118#
江苏·淮安
    曹文玉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淮安分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东路曙光大厦19楼B座
江苏·淮安
    张洪霞江苏安淮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承德北路222-98号
江苏·淮安
    杨秀志江苏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江苏盱眙县淮河西路55号
江苏·淮安
    孙志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秦颖慧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淮海北路97号3楼
江苏·淮安
    管旭光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4号
江苏·淮安
    胡云霞江苏尚淮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9号留学生创业园5楼
江苏·淮安
    朱红权江苏山阳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23号
江苏·淮安
[江苏淮安律师加盟] [江苏淮安法律网站加盟]

 律师咨询
·房租到期,不租了,房东不退押金三个月了,电话不接,微
    房租到期,不租了,房东不退押金三个月了,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我!

·淮安律师热线:18951945636(卢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公司原因导致我的社保卡长达一年多没有拿到社保卡的施用
    公司原因导致我的社保卡长达一年多没有拿到社保卡的施用权


·我女儿在昆山上班。被厂里机器烫伤两只根手指。手筋烫伤
    我女儿在昆山上班。被厂里机器烫伤两只根手指。手筋烫伤了。动了六次手术。没有评上级。3°烫伤,现在厂里怎么赔偿?


·第二次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讼送离婚经法院调解未离的,但是女方仍不改正的,仍不回家的,男方要求离婚的,应该多少时间才能第二次上诉?

·淮安律师热线:18951945636(卢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现在我发货了说什么又太细了时间早就到了不给钱了什么话都是他们说的
    我在网上做的手工活什么艾条还交了什么保押金1500元现在货交了不给钱,一开始的时候又不说怎么连细都连细不上我都做了一大半了说什么太粗了叫我从心做我就听他的从心做说给我宽现几天,现在我发货了说什么又太细了时间早就到了不给


·您好,我离婚三年,但离婚前有笔共同贷款(用在昆山的房
    您好,我离婚三年,但离婚前有笔共同贷款(用在昆山的房子做抵押的贷款,共贷30万,)离婚时协议债权债务全部归男方,但是现在由于他没有按时还款债务已经达到四十多万,现在法院要拍卖房子来尝还欠款,我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怎


·工资延迟发放是否属于正常?*
    我是一名公司的员工,由于公司规定三月内一定要达到一定得业绩,不然就得走人,但是我没有完成公司的要求所以我自动离职,公司说第三个月的工资得推迟一个月发放,是否属于正常?在离职之际接到一单业绩,已收定金,但是没签合同,

·淮安律师热线:18951945636(卢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我有个亲戚参加同学聚会,后来几个同学打牌x博被关进拘留所,但
    我有个亲戚参加同学聚会,后来几个同学打牌x博被关进拘留所,但是不知道关进哪个拘留所。请问,带上相关证件想让看守所帮助查询一下可以吗?怎样才能知道我的亲戚是关在哪个拘留所?


·您不敢接我的案子吗???
    您不敢接我的案子吗???


·在以前公司上班每个月都扣社保但公司并未交社保怎么??
    在以前公司上班每个月都扣社保但公司并未交社保怎么??

·淮安律师热线:18951945636(卢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立案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怎么收集
    立案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怎么收集??lin


·有关银行存款能否去出,各位律师:你们有一事要咨询:我奶奶今刚去世
    各位律师:你们有一事要咨询:我奶奶今刚去世,去世前没有留下任何遗言,我们只知道她在某信用社有4000元存但存折却找不到了.在此情况这笔钱还能否取出不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能取出来的话,我们该采取什么办请回谢谢!


·我想离婚,我老公经常出轨。但是我又是江西人,我老公不离
    我想离婚,我老公经常出轨。但是我又是江西人,我老公不离

·淮安律师热线:18951945636(卢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一个车祸事故的认定。谢谢!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给别人开车长途客车,自己不是车主。出了车祸,乘客两死一伤。我这个朋友身体已无大碍,还没出院,因为怕一出院就被拒留。请问我这个朋友要付多大的责任,车主要付多大责任?是否购成刑事责任呢?经济赔偿是多



 法律常识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商品房预售的过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此时为了保证未来可以实现物权,那么购房者就会要求就自己购买的期房办理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
·再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再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他的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11点。为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就到公司上班。今年6月14日4:40分,王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愈后,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那么关于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何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出现交通事故,且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员工便应当认定为工伤。

·故意伤害罪与殴打他人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殴打他人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而故意伤害的行为方式还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如使用石头、棍棒、刀斧等器械伤人,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击伤人等。2、两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
·虐待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父母、继母虐待孩子、子女虐待父母的新闻见诸报端,轻者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是涉嫌刑事犯罪,而在认定虐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到此罪的犯罪构成内容,究竟虐待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虐待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侵
·一、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

·刑事赔偿程序的三个阶段分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的三个阶段分别是什么?一、刑事赔偿程序的三个阶段分别是什么?刑事赔偿程序的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各阶段的规定如下:1、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次期限,第

·合同诈骗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

·判决结果判一缓一是什么意思?
  一、判一缓一是什么意思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也是一年。有期徒刑暂时不予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
 淮安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淮安律师黄页
©Copyright 中法网 since.2000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5/5/4 12:49: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