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淮安律师黄页
  淮安律师黄页导航>> 淮安市 涟水 洪泽区 盱眙 金湖 清江浦区 淮安区 淮阴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淮安工业园区 淮安生态新城 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淮安

  律师推荐

   >>江苏分站
江苏律师
淮安律师
淮安律师推荐
淮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法律咨询




 律师
 
  → 咨询须知

 淮安律师黄页
    管旭光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4号
江苏·淮安
    裘郑清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北京西路21号
江苏·淮安
    徐爱军淮安预原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淮海南路22号
江苏·淮安
    薛忠凯江苏安淮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承德北路222-98号
江苏·淮安
    杜育恒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易初莲花东侧)中鑫上城B801室
江苏·淮安
    田竹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东路112号3楼
江苏·淮安
    刘昀江苏古楚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淮海南路22号金方大厦3楼307室
江苏·淮安
    隋秀娟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东路69号曙光大厦AB座19楼
江苏·淮安
    王其杰淮安法轩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北京西路21号
江苏·淮安
    魏海洋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中天花园)
江苏·淮安
    朱洪兵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西路154号
江苏·淮安
    赵东兵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北京北路26号
江苏·淮安
    濮青之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张云生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清棉小区北院三区七号楼605室
江苏·淮安
    庄志刚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淮安分所
江苏淮安市淮海花园B区3幢19楼B座
江苏·淮安
    张洪霞江苏安淮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承德北路222-98号
江苏·淮安
    周克荣江苏典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软件园B_30
江苏·淮安
    朱红权江苏山阳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23号
江苏·淮安
    王桂林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中天花园)
江苏·淮安
    孙志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张宝华江苏穿石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中学南商务楼四楼
江苏·淮安
    刘为友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淮海北路97号
江苏·淮安
    曹文玉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淮安分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东路曙光大厦19楼B座
江苏·淮安
    李长春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淮海北路97号
江苏·淮安
    杨秀志江苏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江苏盱眙县淮河西路55号
江苏·淮安
    李前军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健康东路112号3楼
江苏·淮安
    苏洋洋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淮安分所
淮安市淮海东路曙光大厦东单元19楼
江苏·淮安
    施海明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承德路丹桂苑65号门面楼
江苏·淮安
    张敏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北路97号
江苏·淮安
    王建交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8号
江苏·淮安
    王艳江苏益淮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东路118#
江苏·淮安
    朱卫东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健康东路112号
江苏·淮安
    王爱国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淮阴区北京西路21号二楼204室
江苏·淮安
    徐长桂江苏司北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122#
江苏·淮安
    陈玉江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
江苏·淮安
    吴春梅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4号
江苏·淮安
    王冬青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
江苏·淮安
    韩璐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
江苏·淮安
    王闯江苏毛周勤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孙开建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淮海北路97号
江苏·淮安
    孙国忠江苏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盱城镇五墩南路33号
江苏·淮安
    薛美林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
江苏·淮安
    刘向明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赵正会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2号三楼
江苏·淮安
    秦颖慧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淮海北路97号3楼
江苏·淮安
    杨海明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
江苏·淮安
    卞恒亮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8号
江苏·淮安
    倪永保江苏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盱眙县司法局院内
江苏·淮安
    陈军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东路18号
江苏·淮安
    戴家正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西路51号新世纪大厦7楼
江苏·淮安
    黎成龙江苏泽之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洪泽县城东三街3号2楼
江苏·淮安
    朱显峰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8号
江苏·淮安
    单亚红江苏文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涟水县常青大道21号
江苏·淮安
    胡云霞江苏尚淮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9号留学生创业园5楼
江苏·淮安
    宋崇迪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郁立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北路38号乐园大厦401室
江苏·淮安
[江苏淮安律师加盟] [江苏淮安法律网站加盟]

 律师咨询
·1、律师您?我们公司和广州的一家公司合作投资一家热带
    1、律师您?我们公司和广州的一家公司合作投资一家热带

·淮安律师热线:18951945636(卢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助保贷给我身边的人发信息。他们是怎么知道的电??
    助保贷给我身边的人发信息。他们是怎么知道的电??


·请问结婚证撕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请问结婚证撕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被人侮辱,恐吓.该怎么办?
    由于工作需要,我和一个女的进行交流,没想到她吐口水在我身上,手上被她打伤了.后来陪我300元医药费.现在找社会人打我.我没去.早上上班抓我头发.我没还手.我该怎么办

·淮安律师热线:18951945636(卢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你好,婚内出轨怀孕了,孩子打掉了。男方有打掉孩子的证据,如果他起
    你好,婚内出轨怀孕了,孩子打掉了。男方有打掉孩子的证据,如果他起诉,会判刑?


·工伤鉴定为8级,年龄39,缴费工资为3380,离职和
    工伤鉴定为8级,年龄39,缴费工资为3380,离职和不离职赔偿各是多少?


·您好,请问电动牙刷生产厂家需要生产许可证吗
    您好,请问电动牙刷生产厂家需要生产许可证吗

·淮安律师热线:18951945636(卢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请问电动车左拐弯准备进路口,未使用转向灯与对向过来的汽车迎面相撞
    请问电动车左拐弯准备进路口,未使用转向灯与对向过来的汽车迎面相撞造成的具体事故,交警判电动车主责是否合理,且交警在制作现场示意图时并没有画路口,事故现场确实是路口而且有警示桩不过此路口没有红绿灯该道路中间是单黄线,


·交通肇事,我妈下午在社区院里被一辆中华小轿车从后面撞倒了(当时我妈
    我妈下午在社区院里被一辆中华小轿车从后面撞倒了(当时我妈在路边沿马路边走),在我妈喊压着人了,该司机也没停车只是稍减速了一下就又加速逃逸了,我妈伤到不重,膝盖一块发青,脚上大拇指发紫,请问该司机能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从2o19年,5月29日至202o年1月16日邦老板
    从2o19年,5月29日至202o年1月16日邦老板开挖机开车工资共计14,3万至今拿不到

·淮安律师热线:18951945636(卢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少写一个人的名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少写一个人的名


·六月份甘肃西和县十里乡陆山村的一个小伙子在我店有赊了
    六月份甘肃西和县十里乡陆山村的一个小伙子在我店有赊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说是一个月还钱,但,到现在钱也没还,电话也不接,人也找不到。请问,我要怎么办?


·律师你好,元月五号八点半左右下半骑车回家,走在路上,
    律师你好,元月五号八点半左右下半骑车回家,走在路上,

·淮安律师热线:18951945636(卢律师) 13605132866(刘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王律师您好,我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问题,现在我纠结合同
    王律师您好,我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问题,现在我纠结合同效力问题,我买的房子,产证上是三方共有,但合同只有一个人签署。现在情况是签合同的人联系不上了,另外两天也拒绝补签字。



 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长?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
·购买房屋过户费怎么算
  购买房屋过户费怎么算1、契税:缴纳人:买方;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2、营业税:缴纳人:卖方;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不用缴纳营业税;3、营业附加税:营业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缴纳人:卖方;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0.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无需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多少钱?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多少钱?遗产继承公证是没有明确规定要多少钱的,这要看遗产的金额才能确定;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而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只有50元;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遗产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解释具体是怎样的第三十一条【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条是对告知程序的规定。告知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告知”,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其法定的义务。实施行政处罚,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就违反了本法规定。行政机关履行告知

·身份证快到期了可以异地办理吗
  身份证快到期了可以异地办理吗?可以异地换。两种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中的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要求补偿金?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要求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及时签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如果在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将劳动者解雇了的话,那么还是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在多数人的观念里,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都是在借款时写的能说明借款情况的简单的一纸协议。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比如:它们在法律上效力是不同的。那在法律上,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和欠条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二者不存在效力大小的问题,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

 淮安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淮安律师黄页
©Copyright 中法网 since.2000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5/6/29 13:33:3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