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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侵权诉讼请求如何列举? 财产侵权诉讼请求如何列举?财产损害侵权起诉状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其中诉讼请求中明确罗列如下内容:1、请求被告承担财产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到的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共计:某某某元人民币(具体以损失鉴定为准);2、本案诉讼费用
·股权转让评估增值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评估增值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经济行为。我们知道,股权是会增值的,企业的良好发展会使股东现有的股值比原始股值高出许多。那股权转让评估增值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一、股权转让评估增值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
·行政处罚一万元大写没写是否有影响? 正常情况下行政处罚书也属于一种比较规范和正式的文书,所以通常都会要求在处罚书上的信息必须写全包括罚款数额的大小写。但是有的时候执法人员比较匆忙就忘记了写罚款的大写,很多人就以此为由拒交罚款,那么行政处罚一万元大写没写是否有影响呢?一、行政处罚一万元大写没写是否有影响?规范写法是有大写的才适当,但处罚决定书只要有明确的法规支持且注明依据的出处(根据法规条款)则可以不用大写。二、行政处罚书出现哪些错误会有影响,需要更正?一是如果发现《行政处
·在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 在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
·诉讼费标的额不明的收费依据是否有规定 诉讼费标的额不明的收费依据是否有规定一、诉讼费标的额不明的收费依据是否有规定?标的额不明的诉讼费收费依据也是有规定的,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
·放弃继承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放弃继承权有什么法律后果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
·故意伤害致死判了20年受害人家属不服怎么办 故意伤害致死判了20年受害人家属不服怎么办?故意伤害致死判了20年受害人家属不服的话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二、故意伤害案件抗诉的流程是什么?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女方嫁妆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女方嫁妆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女方的嫁妆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两家之间有着明确的约定的话也有少部分是按照个人财产的处理的。其实涉及到这种民间习俗的很多问题民事纠纷,法庭在审理的时候也是面临着诸多的困难的,必须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而且法院还得结合着当地的民俗风情。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在我国精神工伤鉴定怎么做? 在我国精神工伤鉴定怎么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
·发回重审对法官的影响有哪些 发回重审对法官的影响有哪些发回重审肯定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这是法律程序,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不存在处罚的问题。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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