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广陵区律师黄页
 扬州律师黄页导航>> 扬州市 仪征 高邮 江都区 宝应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邗江区 广陵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扬州 >>广陵区律师

  律师推荐

广陵区律师王庆磊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陵区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广陵区律师徐志勇
徐志勇 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陵区律师史微微
史微微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813125429
广陵区律师姜春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广陵区律师黄余东
黄余东 律师
广陵区律师万春娟
万春娟 律师
广陵区律师王飞
王飞 律师
广陵区律师马忠亮
马忠亮 律师
广陵区律师沈琴
沈琴 律师
广陵区律师杨青
杨青 律师
广陵区律师徐广飞
徐广飞 律师
   >>扬州分站
扬州律师网首页
扬州法律法律咨询
广陵区律师
广陵区律师事务所
广陵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广陵区律师
 
  → 咨询须知

 广陵区律师黄页:
    王飞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
江苏扬州市四望亭路231号二楼
江苏·扬州
    万春娟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
江苏扬州市文昌东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三号楼十楼
江苏·扬州
    黄余东扬州大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6号
江苏·扬州
    杨青扬州盛祥律师事务所
扬州市汶河北路53号
江苏·扬州
    马忠亮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
扬州市文昌中路200号(广陵区政府五层律师楼)
江苏·扬州
    沈琴扬州理华侓师事务所
扬州文昌中路248号瑞丰商厦5楼
江苏·扬州
    徐广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江苏扬州市文昌中路329号(二楼)
江苏·扬州
[江苏扬州律师加盟] [江苏扬州法律网站加盟]

 广陵区律师咨询
·寻求帮助,本人受人才服务中心的安排
    本人受人才服务中心的安排,005日到某单位工并与3日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了劳聘用)合同书。本00610日在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并0061日办理结婚仪式0068日上午本人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有身孕一个月左右,因接到通知0日该实际用人单位

·广陵区律师热线:18036231135(王律师) 18052597110(章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提个人借款做担保,借款人失联,如何有利判决。
    提个人借款做担保,借款人失联,如何有利判决。


·我有些债务纠纷,咨询律师,要收费吗
    我有些债务纠纷,咨询律师,要收费吗


·本人差九个月满五十周岁,现单位强制内退,按最低工资给
    本人差九个月满五十周岁,现单位强制内退,按最低工资给百分之八十生活费,还得扣除个人部分社保,请问这是违反劳动法吗?我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工。

·广陵区律师热线:18036231135(王律师) 18052597110(章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在洋河法院起诉离婚,两年时间也没办好怎么办?
    在洋河法院起诉离婚,两年时间也没办好怎么办?


·我在江苏南通用人单位给我换工作地方
    你好我在江苏南通用人单位给我换工作地方我不想去太远了骑电瓶车去新的地方上班要比现在上班地方要多50分钟


·我在售楼部买房时是按照宣传彩叶上的规划设计图买的楼,
    我在售楼部买房时是按照宣传彩叶上的规划设计图买的楼,现在开发商以改变规划对我有一定的影响,我楼前的花坛变成了三层楼的幼儿园了,幼儿园楼房建筑高度比住宅楼的高,找开发商未果,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广陵区律师热线:18036231135(王律师) 18052597110(章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想咨询一下吴律师,我们夫妻经常吵架,总是乱怀疑,我实
    想咨询一下吴律师,我们夫妻经常吵架,总是乱怀疑,我实在受不了了,商量离婚又不同意,所以我想能不能请吴律师帮忙,通过什么途径跟她解除婚姻,还有具体怎么操作,感谢


·我想起诉别人要回钱财,但是起诉我不知道怎
    你好!律师我想起诉别人要回钱财,但是起诉我不知道怎么写


·我的房补找谁要,我单位是江西省级事业单位
    我单位是江西省级事业单位,1999我单位在南昌县建了一批集资房,当时我没资格购买,后来这一批房子有剩,于是我才有机会与一批外单位人员购买到这房子(相同价格,但价格高于有资格购买的),办房产证,户主是我,现在单位搞住房补

·广陵区律师热线:18036231135(王律师) 18052597110(章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广陵区法律常识
·单方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
  单方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一、单方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方有家暴、虐待等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家庭和睦,更会伤害家人的身心健康,给另一方带来伤害,有这些情况的受害方可以收集证据单方起诉离婚。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就是已经有合法妻子了但是还和其他人结婚,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就是说已经有合法妻子了但是却和其他异性持续、稳定的同居,这些情况如果经过调解但是无效的,可以以感情破裂的前提单方提出离婚。3

·要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要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是什么,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专门由企业作为投保人的保险,是为了在企业发生因工业污染对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对第三人进行理赔,减轻企业负担。那么它存在的更大意义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普及相关知识。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

·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
  结婚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财物被称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习俗,当然从法律上面讲,并没有要求结婚必须要给付彩礼。而现实中,要是最终男女没有结婚或者很快又离婚的,往往会就彩礼产生纠纷。此时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话,这个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在哪有规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在哪有规定?1、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2、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房屋被买卖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存在以下情况所进行合同解除是有效的。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一

·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都必须先与用人单
  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都必须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即时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而签立合同主要是为了划分雇主与雇员之间所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法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打欠条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打欠条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打欠条?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债务关系除了欠条,还有以下证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二、欠钱不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欠钱不还一般不会坐牢的,只有刑事犯罪才会坐牢,而欠钱属于民间借贷是民事案件,所以一般不会坐牢。但是以下情况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视情节

·不负刑事责任的是哪些人
  不负刑事责任的是哪些人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会用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在后期双方通过诉讼维权的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会用么?不少朋友对这个问题都十分好奇。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2、交通事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夫妻一方均可对外担保。但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务,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扬州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广陵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5 23:58:16:2633.
湾头镇 汶河街道 文峰街道 馥园 扬州朱自清故居 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