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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宜昌市解放路52号.0717-6760456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宜昌市西陵一路87号海关六楼.0717-6337618 ·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 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3号.0717-3812729 ·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 湖北宜昌市文化广场15楼1505室.0717-6740065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46号地铂港A区13楼1310室.0717-6337618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宜昌市西陵一路勤业商务大厦1246.0717-675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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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找到高望重的人或是有权威的组织调解,是我国自古就传下来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而受到该种方式的影响,不少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都会先找相关的调解组织去调解。那在实践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呢?当然,也有不少劳动者原因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那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三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
·在我国现在买房子可以贷款吗? 在我国现在买房子可以贷款吗?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二、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
·两周岁以下子女
两周岁以下子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小孩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这时,您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纠纷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那在实践中,究竟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
·没有抚养权有探视权吗? 没有抚养权有探视权吗?法律规定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即没有产生中止探视的事由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探视小孩的。二、探望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1、探望权的行使探望包括会面和交往;按时间长短,还可以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暂时性探望也叫看望式探望,其特点是时间短,方式灵活,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地点去探视、看望子女。逗留性探望是由探望人领走该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其特点是探望时间长,父或母与该子女有较长的交流和了解时间。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们知道,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且一般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劳动争议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一样。那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如果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对于劳动争议诉讼有哪些程序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一、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法院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15日,即案件当事人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通知书不服,应当在收到该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一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二审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时限是,自第二审法院审查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于超过规定时限未作出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案件审理法官予以解释,咨询未
·两个人互相斗殴怎么处理? 生活问题避免不了要发生矛盾,无论是在商场买东西,还是在马路上车与车之间的摩擦碰撞,都可能导致一场嘴仗升级后的斗殴,这是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但是打架斗殴双方都会受到伤害,而且会影响到社会治安,那么两个人互相斗殴怎么处理呢?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两个人互相斗殴怎么处理?纠纷-----打架----报警-----派出所出警----现场了解情况登记双方姓名和周边寻找证据----带回派出所------核实身份-----伤情厉害先去自行看病-----有的不是本地户籍人员可能会在民警全程陪同下去看病----药费自付-----对双方进行正规的询问(都是录音录像的)------同时确认是否受案------8小时之内进行处置如果时间不够延长至24小时-----根据实际情况看能否调解----告知笔录(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那一类违法可能怎么处罚)----报上级审批----拘留罚款---送拘留所。补充:因为具体的每一宗案件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法律规定的都比较笼统,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同样的一种行为在不同的人不同动机、想法下,处理的结果可能
·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那么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呢,而劳动诉讼举证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您具体阐述。一、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仲裁申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被诉人名称、地址,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文书的核心,应注意写作技巧和具体运用。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争议内容有几项,必须一一列出,漏写了的,不会受理。(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
·公安行政处罚复议期限是多少天及有哪些程序? 公安行政处罚复议期限是多少天及有哪些程序?行政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面对普通公民是属于比较强势的一方,公民处于稍微弱势的一方,这是现在无法完全消除的一点,但并不是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罚我们觉得不公平、不合理或者违法,也必须接受,我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特别是我们经常接触的公安这一行政机关,那么公安行政处罚复议期限有多少天呢?进行复议有哪些程序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程序是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1、行政复议的申请①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②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占比例比较大的,对于一些离婚财产纠纷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没有做预防工作,从而导致了离婚时因财产而发生的各种各样纠纷,下面就是我其中一种:婚前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法律效力吗?1、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合同履行不能,需要解除合同吗 实践中,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原因其实有很多,就包括不可抗力等等,这个时候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达到,但又不能直接放任不管。所以有的人就在问,要是合同履行不能,需要解除合同吗?针对这个问题,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作品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也就是版权,但如果是属于计算机软件的话,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而现实中出现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也比较多,此时该如何进行认定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一、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怎么确定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
·离婚后抚养义务吗?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及对自我权益的保护越来越清晰明了,现在离婚的情况已经上升了很多,当然对于父母双方而言在离婚后会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履行,尤其要解决的就是双方子女的问题,那么父母双方离婚后抚养义务吗是怎么规定的?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离婚后双方相互不再有扶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只有当一方生活存在困难时,另一方才具有“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不是支付扶养费的义务。二、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是什么?(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
·公司法中涉及哪些刑法罪名? 公司法中涉及哪些刑法罪名?对于公司来说我们您都是十分的熟悉了,因为心在公司基本上在各个地区都是有存在的。对于公司我们国家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那就是公司法。对于公司法我们国家也是时常的更新的。那么公司法中涉及哪些刑法罪名呢?都有什么呢?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
·夫妻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二、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起诉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再用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购买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费,从而才能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供养自己的家人,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二、三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1、沟通协商解决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要求有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方面的问题其实是非常的多,每一个公司都会有一个职位,就是法人。对于法人来说也是有着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公司的风险基本上责任都是要找法人的。所以说现在的保险公司也看中了法人这一方面。那么保险代理公司法人要求有什么?一、保险代理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备注: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
·2023寻衅滋事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于寻衅滋事这个事情来说,单从字面上的见字识义可知肯定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单个人可以实施寻衅滋事,但是大多数情况下的寻衅滋事都是团伙作案,这两种情况都会构成犯罪,那么寻衅滋事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和量刑范围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2、本罪的量刑触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二、寻衅滋事的处罚依据1、看你们造成的危害结果和社会的影响性定刑。2、看你们是否存在主观恶性定刑。3、看你们以后的社会危害性,和受教育的接受程度!4、看你们是否有补救措施,进行定刑!三、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什么规定? 我们对于公司的方面的法律规定您肯定都会知道一些,公司法在我们国家是不断的更新的。对于公司我们都知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限责任公司,另一种则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我们国家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什么规定呢?一、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打架轻伤二级的赔偿金项目有哪些? 打架轻伤二级的赔偿金项目有哪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热也导致了我国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落下了很多功课,同时也由于敌对势力文化战争的强势入侵,社会青年人员的浮躁情况还是比较明显的,这些从打架事件的频发多发就可以看出来,那么打架轻伤二级的赔偿金项目有哪些呢?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
·南京找律师 南京找律师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民事答辩状(2015-11-1811:50:47)转载▼ 答辩状答辩人:徐xx。代理人:黄玉章,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温州A公司诉被告B、C、D、徐XX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一、原告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原告A公司的起诉。本案当中,原告A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民事主体资格是虚拟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本案当中,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4年X月X日作出了温工商处[201
·南京合同债务律师 南京合同债务律师处理南京合同债务纠纷,承办买卖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公司股权与投资合同、劳动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等各类合同债务欠款纠纷案件;审查、修改、起草合同;常年代理南京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担任公司、企业合同律师顾问。主要涉及公司法、房地产法、担保法、合同法、公司并购、股份转让等领域。★南京合同债务律师谈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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