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量刑标准 |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x品、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法网www.cnlaw.net]。。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义: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更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更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认定: ......>>更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 ......>>更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量刑情节: ......>>更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解释: ......>>更多 ●相关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