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设*场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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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设*场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博”:


(一)组织3人以上*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博,*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博,参*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博网站,或者为*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博、开设*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博,或者开设*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博的[中法网www.cnlaw.net]。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定义

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中法网www.cnlaw......>>更多

认定

聚众*博和开设*场罪比较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或者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更多

立案标准

开设*场的,即构成开设*场罪,没有犯罪数额限制。对构成开设*场罪的,会处以罚金,不会判处没收财产。。......>>更多

量刑标准

第三百零三条【*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或者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场......>>更多

量刑情节

开设*场罪量刑情节严重有哪些情形

《关于办理*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实施*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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