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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法院梅山法庭
详细地址:梅山镇S蓉中村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东南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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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山法庭依托“无讼”社区调解一起行动不便人士的离婚纠纷
南安法院诗山法庭依托社二村“无讼”社区办公室,在人民调解员及村委治保主任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一起被告为行动不便残障人士的离婚纠纷[www.cnlaw.net]。原告吕某瑜以感情基础薄弱,未建立夫妻感情为由,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叶某远离婚并抚养婚生女。被告叶某远同意离婚,但称其由于残疾较难再婚,要求婚生女必须由其抚养,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叶某远为社二村村民,即邀请该村人民调解员和治保主任到社二村“无讼”社区办公室参与调解,先后对原告及被告的家属进行耐心劝说,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从解决问题的方向出发,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并一同前往行动不便的被告家中,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被告叶某远抚养。至此,一起矛盾激化的离婚案件在“无讼”社区各方力量的努力下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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