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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律知识:

 ·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1、现有刑法规定未体现出网络犯罪明显

 ·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反通知
        网络侵权中的反通知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被侵权人的通知采取了必要措施后,侵权网络用户认为其涉及侵权的信息未侵犯被侵权人的权利,或者其他网络用户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微信朋友圈可以骂人吗?
        微信朋友圈作为常见的交流平台,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应当适用网络侵权责任和侵害名誉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肯定有些人将朋友圈作为自己的日记本、私人领地,有在微信朋友

 ·网络打赏行为的效力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

 ·网络消费欺诈的处理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概念中的经营者包含了

 ·网络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
        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交易信息中的重要内容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予以告知。例如,某些网络中,对于付费项目的提示完全不具备显著性,使得消费者可

 ·网络赌博的法律冲突
        在赌博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网络赌博也是合法的。如在加勒比海地区,只要进行注册并加设服务器即可进行网络赌博。相反,在禁赌的国家或地区,正加大力度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

 ·网络时代涉枪犯罪的特点
        一是公民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对涉枪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很多非法持枪的犯罪嫌疑人为军事武器爱好者,持有枪支的目的在于个人欣赏,没有实施其他犯罪的犯罪动

 ·网络侵权法律责任的认定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有什么不同?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

 ·域名被盗怎么办?
        域名注册成功后,一定要定期检查域名服务器系统,保证域名安全,防止域名被人非法转移和恶意解析。保障域名安全,提升网站安全属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适的域名注

 ·网约车司机造成乘客(消费者)损害的责任认定
        网约车司机行为主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消费者)损害后,如果受害人是乘客,则乘客既可以根据网约车合同要求承运人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人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包含如下类型:1、通过互联网系统而完成的实体商品交易,即网络购物;2、任何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的访问、下载、上传、存储

 ·网络团购平台的法律风险
        2010年商务部首次发布《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后,300多家团购网站提出认证申请,但只有29家获得通过。但该等认证仅为自愿行为,并无强制执行力,对于其他小型网站的约束力

 ·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

 ·网站侵权,该网站域名的注册服务商应承担责任吗?
        一审判决认为,某网作为域名注册商,应承担网站内容侵权责任。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某网立即提起上诉,并在微博上发出疑问,1.注册商是否有权处置(Hold、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污蔑.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网络证据的含义
        网络证据实质上即为电子证据,它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它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

 ·网络诽谤犯罪的判定
        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散布捏造的事实;三是行为指向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四是情节严重。  关于捏造行为。所谓捏造事实,是

 ·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第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消费者“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者才有告知义务。而在网络中,消费者极度欠缺相关信息,可能根本无从得知该从哪些方面提出“要求”。因此,经

 ·“网络通缉”中的权利侵权
        “网络通缉”中的不当行为易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最容易遭受这种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精神性人格权。在“通缉”行为中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侵犯集中表现为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

 ·IT企业的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标准壁垒的风险。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化是国际IT企业发家致富的“主线”,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法律展开的,所以涉及知识产权权

 ·“网购”法律纠纷
        购买者因网络购物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样面临着“三难”法律问题。  1、责任主体确认难。《消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

 ·手机APP软件的侵权
        App是英文Application的简称,由于智能手机的流行,现在的APP多指第三方智能手机的应用程序。目前比较著名的App商店有苹果的iTunes商店里面的AppStore,安卓的GoogleMarket

 ·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直播平台拖欠网络主播费用、网络主播跳槽、网络主播违反直播平台约定等三类纠纷,关键是要厘清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区分为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删差评言论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侵权通知,未采取必要措施,不一定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对网络用户的行为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网络经营者的公平交易义务
        就公平交易义务而言,要求经营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价格、计量标准、履行方式和期限等方面都应设定合理、公平的条件。1、通过格式合同形式设置不公平

 ·律师提示:警惕黑客盗取邮箱密码冒充主人谈生意诈骗货款
        犯罪分子针对外贸企业下手,由于目前外贸订单主要依靠电子邮件来往,较少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确认,一般情况下,客户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会产生怀疑,给诈骗活动提供了

 ·网络侵权的形式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

 ·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涉及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消费者的身份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认为,需要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购买商品或服务以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然人,

 ·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
        第一,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无形性又被称之为虚拟性,"即虚拟财产首先要满足虚拟的特性,这就意味着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的依赖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不能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

网络法律
 ·电子商务
 ·网络侵权
 ·网络游戏
 ·IT及软件业
 ·网络犯罪

⊙相关内容:
 ·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涉及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消费者的身份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认为,需要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购买商品或服务以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然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也规定:“消


 ·网络诽谤犯罪的判定
        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散布捏造的事实;三是行为指向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四是情节严重。  关于捏造行为。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虚构不符合真相或者并不存在的事实。就是


 ·手机APP软件的侵权
        App是英文Application的简称,由于智能手机的流行,现在的APP多指第三方智能手机的应用程序。目前比较著名的App商店有苹果的iTunes商店里面的AppStore,安卓的GoogleMarket,诺基亚的ovistore。APP山寨侵权:所


 ·网络侵权的形式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网站侵权多为主动


 ·网络证据的含义
        网络证据实质上即为电子证据,它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它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的特点。在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证


 ·“网购”法律纠纷
        购买者因网络购物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样面临着“三难”法律问题。  1、责任主体确认难。《消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


 ·“网络侵权”中的“网络”的范围
        网络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它是人们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作为工具,它一定会越来越好用。功能会越来越多,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


 ·网络经营者的公平交易义务
        就公平交易义务而言,要求经营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价格、计量标准、履行方式和期限等方面都应设定合理、公平的条件。1、通过格式合同形式设置不公平的服务条款。例如,某网络服务商在其《服务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有什么不同?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


 ·网络赌博的法律冲突
        在赌博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网络赌博也是合法的。如在加勒比海地区,只要进行注册并加设服务器即可进行网络赌博。相反,在禁赌的国家或地区,正加大力度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网络赌博的法律冲突问题,也就是同


 ·IT企业的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标准壁垒的风险。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化是国际IT企业发家致富的“主线”,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法律展开的,所以涉及知识产权权属界定、侵权纠纷的诉讼自然会触及IT企业的


 ·网络侵权法律责任的认定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故在判定直接侵权以及网络用户侵


 ·网约车司机造成乘客(消费者)损害的责任认定
        网约车司机行为主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消费者)损害后,如果受害人是乘客,则乘客既可以根据网约车合同要求承运人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此时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


 ·网络时代涉枪犯罪的特点
        一是公民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对涉枪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很多非法持枪的犯罪嫌疑人为军事武器爱好者,持有枪支的目的在于个人欣赏,没有实施其他犯罪的犯罪动机,甚至不知道无证持枪是犯罪,或者明知持


 ·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直播平台拖欠网络主播费用、网络主播跳槽、网络主播违反直播平台约定等三类纠纷,关键是要厘清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建立


 ·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域名被盗怎么办?
        域名注册成功后,一定要定期检查域名服务器系统,保证域名安全,防止域名被人非法转移和恶意解析。保障域名安全,提升网站安全属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适的域名注册商。并非所有的域名注册平台都有所


 ·网站侵权,该网站域名的注册服务商应承担责任吗?
        一审判决认为,某网作为域名注册商,应承担网站内容侵权责任。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某网立即提起上诉,并在微博上发出疑问,1.注册商是否有权处置(Hold、Del等)域名,2.域名注册商是否应承担网站


 ·“网络通缉”中的权利侵权
        “网络通缉”中的不当行为易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最容易遭受这种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精神性人格权。在“通缉”行为中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侵犯集中表现为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  1.名誉权。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


 ·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1、现有刑法规定未体现出网络犯罪明显低龄化的特点。从网络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来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公会)关系
        经纪公司(公会)类似于影视娱乐行业的公会,其与网络主播间的法律关系的界定,可以参照影视经纪公司与演艺人员的关系处理,但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属性仍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经纪公司根据网络主播的授权,作为演


 ·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
        第一,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无形性又被称之为虚拟性,"即虚拟财产首先要满足虚拟的特性,这就意味着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的依赖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当然也正是这一特征使


 ·网络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
        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交易信息中的重要内容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予以告知。例如,某些网络中,对于付费项目的提示完全不具备显著性,使得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付费消费行为;再如


 ·微信朋友圈可以骂人吗?
        微信朋友圈作为常见的交流平台,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应当适用网络侵权责任和侵害名誉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肯定有些人将朋友圈作为自己的日记本、私人领地,有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心情、见闻,抒发感想的习惯,但其实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包含如下类型:1、通过互联网系统而完成的实体商品交易,即网络购物;2、任何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的访问、下载、上传、存储、交换和修改以及许可使用。这一类型辐射面


 ·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反通知
        网络侵权中的反通知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被侵权人的通知采取了必要措施后,侵权网络用户认为其涉及侵权的信息未侵犯被侵权人的权利,或者其他网络用户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必要措施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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