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页>>法律知识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会构成贷款诈骗罪,那么具体来说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比较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如何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2、一罪与数罪

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实施贷款诈骗罪过程中分别又触犯其他罪名,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如行为人采用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诈骗贷款,其行为又触犯了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论处,定贷款诈骗罪。如行为人在诈骗贷款的过程中,采用收买、行贿等手段骗取贷款,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应对诈骗贷款行为和行贿行为分别定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3、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贷款行为

这是关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定性问题。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一旦被控该罪,最好的方法就是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帮助你进行有效辩护,避免被冤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债务性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不同
      债务性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不同一、风险不同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生活中不管是贫穷还是富裕都会有资金紧张的时候,这是可能会向一些亲戚朋友借款,但是也正是因为有这层关系的存在导致现实中有很多的借款都是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即我们俗称的自然债务,虽然法律上要求借款合同是还款的重要依据,但是自然债务的永久抗......

·借款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借条的有效...
      借款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个人之间进行借款是比较常见的,但由于往往都是熟人之间进行借贷,因此也就比较随意,不签借条、签订简单借条的情况比较多,而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就会对当事人利益造成影响。此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不过要重点关注诉讼时效......

·发生欠款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欠款纠纷
      发生欠款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欠款纠纷债权人要借钱给债务人很容易,但是要想收回欠款则不简单。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时,因债务人拒绝还款而发生欠款纠纷怎么解决?如果双方因此而打了官司,为了能胜诉,欠款纠纷债权人需提供哪些证据呢?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解答这些问题。一、发......

·南京诉讼律师
      南京诉讼律师办理刑事辩护、婚姻财产、遗产继承、房地产、股权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金融票据、涉外纠纷、建筑工程等各类刑事、民事经济案件,代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申诉等案件,提供公司、房产、合同、刑事、商事、离婚、继承、股权等全......

·南京法治集结号介绍
      南京法治集结号栏目介绍:南京法治集结号是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法制节目,分为现场报道、法治资讯、法律援助及法律专题四个板块。江苏城市频道《法治集结号》解读热点法治事件,权威法律解读,贴心法律服务,温暖调解故事,直击侦破现场,解开谜案真......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台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预约时间、送钱送物规定
      台州市刑事律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申诉、从轻、缓刑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

·刘录律师代理的案件被评为江苏法院十大经典案例
      12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2019年度江苏法院买卖合同商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的“甲某与某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入选其中。【裁判要旨】网络交易中,出卖人以严重低于商品价值的不合理价格标价并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地一直被别人种着能要回来吗
·我要寻找打赢过理财P2P官司的律师159984349
·我把快递放**了,取件码也给顾客发过去了,显示件已取
·编织理由向他人索要钱财是否属于敲诈行为??
·离婚之前女方我可以要回我的彩礼吗?? lin
·你好,交了定金和首付,签了协议书,说五日内签买卖合同
·请问工伤问题,工人受雇于一个私人包工头
·我是跟老板口头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工程结束把工资结清工程
·可以告工商局不作为吗,企业变更去工商局备案的文件中
·我家的果林有一片和别人发生纠纷结果他们偷偷把我家别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