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首页>>法律知识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逃避对员工的义务,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也没有按照规定与员工实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被认定为违法的。那通常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对此,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也表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有其他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也是就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情况来规定的。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等等。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二、试用期有哪些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由于试用期是一起写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并且试用期的期限也是算作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部分,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但其实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就是用人单位一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也是可以做出试用期约定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标准劳动关系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工作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个合同约定,其主要作用就是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一般情况下每个人在参加工作后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在日后的工作中大有用处更是一个保障,那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标准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钢筋工程作为一类大型的工程,其在竣工的时候是必须要经过验收的,但是验收钢筋工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进行验收,至于该验收哪些项目我国对此是有明确的规定,了解该规定,有助于您在验收的时候更加顺利。下面就来告诉您钢筋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证规定的保修期是...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证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建筑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一旦建筑工程出现问题,不仅会带来无法预估的损失,还有可能会造成无辜的人丢失生命。所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建筑单位也应当发放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证,进行建筑的维修,那么保修期是多久呢?下......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的法律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事实劳动关系跟普通的劳动关系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说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比较复杂,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有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

·南京工程法律顾问
      南京工程法律顾问担任建筑企业法律顾问或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协助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催收建筑工程款。南京工程法律顾问办理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清收及索赔与反索赔等诉讼与非诉业务。南......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代理各类离婚案件,为您解决离婚纠纷,涉及遗产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分割、财产继承等法律事务,提供离婚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离婚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各种类型的离婚纠纷.●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谈准婚姻..准婚姻..的法律性质就是亚婚......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张宏超律师为您提供包括公益在内的法律服务!
      张律师援助承接具有影响性的诉讼案件。        说明:    影响性诉讼,就是那些个案价值超越本案当事人直接诉求,能够对类似案件,对立法、司法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改进,以及人们法律意识......

·债权债务律师:欠条包括哪几部分,怎样书写欠条才合法有效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自己向他人借到钱的话就需要签订欠条,在签订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把格式方面注意好,那么欠条在写的时候需要包括哪些部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收破烂的,收到人家偷的电动车,收破烂的跑了,但是人身
·有人抢我孩子受伤,谁负法律责任?
·有人欠钱已经构成恶意不还,起诉的流程需要怎么做
·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一笔贷款,合同金额11.8万,到
·劳动工伤以及索要赔偿
·我申请强制执行不知道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怎么办?
·您好律师,我就是想协议离婚,净身出户。我们分开已有二
·公证处提供不了公证问洵资料,他们违法吗?
·律师你好 请问明天有空吗
·难以执行的劳动仲裁书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