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有效吗?

首页>>法律知识

    在当今这个社会,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的法律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事实劳动关系跟普通的劳动关系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说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比较复杂,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有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有效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以及用工制度不规范的原因,在实践当中,不少单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在劳动合同法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双倍支付工资;二是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依法处理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以避免新法实施后的风险呢?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现有的事实劳动关系,尽量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劳动合同订立工作。这样做对单位将产生四个方面的利处:

一、2007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订立依据可以继续适用《劳动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相比,对企业的限制还比较少,如果是新法施行后订立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制定合同内容;

二、劳动合同可以继续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由于在《劳动法》调整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因此相关条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具有约束力;

三、可以不计算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要的劳动合同次数,是自新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起算的;四、经济补偿金年限可能减少。《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合同终止问题,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很多地方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今年12月31日前签订,期满就终止的,补偿金年可以不连续计算。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实践中,多数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愿订立或疏虞订立所导致的。但是,还有一些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员工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结果。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其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将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在这里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确实是需要进行认定的,也就是说需要一定的材料加以支撑,比如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考勤记录发放的工资证明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
      在工作的时候,员工在工作上对于用人单位有一些意见,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合同纠纷的话,因为很多员工和用人单位其实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很多的劳动合同纠纷大部分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寻求劳动争议协调仲裁就可以得到解决。一般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和解......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吗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工伤鉴定多少天出结果?
      我们知道受伤是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受伤之后一个半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无论是经济上的损失还是身体上的痛苦对于个人的打击是比较大的,但是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鉴定多少天出结果?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工伤鉴定多少......

·现在劳动者旷工的现象是屡禁不止,...
      现在劳动者旷工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甚至有的劳动者在旷工后就会提起辞职。对于旷工辞职的劳动者,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支持的,那么旷工离职有什么后果?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辞职有什么后果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

·江宁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房产律师办理江宁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解决离婚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离婚案件处理方案,调解协议离婚,单方诉讼离婚,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为您解决离婚纠纷难题。◆江宁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谈新婚姻......

·东海县看守所
      东海县看守所新址在连云港市东海县东海农场,从东海县房山曹林收费站高速路口下车后往西走大概1公里左右,按照看到的东海农场方向路牌周即到。律师提示:东海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去东海县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西省各地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公交路线
      太原地区看守所●山西省看守所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民航路92号●太原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圪僚沟春盛西街筑润·森林湖1号小区南50米处公交路线:火车站乘869路(市看守所下车)或下元乘18路(终点站下车)。●太原市第二看......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面让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1、陈某某“提供域名解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16年5月份期间,陈某某在明知网民甲以钓鱼形式进行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然为该网民提供域名并进行解析。同年5月22日,网民甲利......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家邻居2002年在临泉县滑集镇信用社贷款2000元
·财产继承,过户
·陈勇律师你好!我方在双元公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我
·你好,严重损害我的名声,损害我的肖像权,语言恶劣攻击
·我侄子代收了别人欠我的钱,没钱给我,用房子抵押给我怎
·婚前购买房屋,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屋如何处理
·公司买了保险,?月没买,1月份住院可以报销??
·您好!请问:农村建房给包工头干活,面部摔伤、嘴巴、
·在羽毛球馆办的卡现在身体不舒服不能去锻炼球馆也不肯退
·婚姻与抚养,若女方与男方离异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