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首页>>法律知识

    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交易安全性,应当将其排除在保护范畴之外。
  
  2、侵犯商业秘密的客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3、侵犯商业秘密的客观条件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4、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结果
  
  侵犯商业秘密,要求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一般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都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毕竟前者情况要更为严重、复杂一些,也是触犯了《刑法》,所以侵权人需要承担也是更重的。至于实际该如何对侵权人量刑处罚,这就要结合具体的侵权情节、数额等等方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刑诉法169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就是为法律诉讼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这是为了保证法律判决、法律执行可以公平公正,真正的保护受害者的正当权益,惩罚那些违法之人。如果提出诉讼的当事人发现该法院审理案件时违反法律规定该怎么办?刑诉法169条的内容可以帮助到你。1、刑诉法169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有哪些
      生活当中的任何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肯定都是有犯罪主体的。但是,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未成年人,还有一些特殊人群的。同时犯罪主体也不仅仅限于我国的自然人,有一些犯罪主体也是比较特殊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有哪些?一、能够成为犯......

·违法运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是谁?
      经济犯罪在我国社会时有发生,它包含了许多的犯罪种类,今天我们要与您一起来了解的是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运用资金罪顾名思义就是指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擅自运用客户的资金的一种行为。那违法运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是谁?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违法......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实践中,有些刑事案件是直接由法院受理的,但是有些却规定由检察院受理。究竟法律规定,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而有检察院受理的又有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南京仲裁律师
      南京仲裁律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及相关法律资讯......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给职......
    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一、什么是淋巴漏医源性淋巴漏多出现在术后3~4天,临床表现为切口引流管内每日约有200~500ml淋巴液流......
    离婚分割房产家具如何分割?离婚分割房产家具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
    商标侵权罪多少金额是大额?商标侵权罪属于刑事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商标侵权罪并不仅仅是单一的一个罪名,包括三种犯罪形......
    对于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需要有监护人对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保护。为了明确监护关系,更好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劳动合同一定要鉴证机构盖章吗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
    过年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过年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对于欠钱不还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
    社会劳动保障局及所谓的社保局,社保局是我国政府设立的一个专门为劳动人员服务的一个国家机关。一般来说,当员工在单位遇到工伤......
    一、交通事故轻伤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1、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婚前房产需要公正吗,打算和男朋友结婚了
·我怀孕之后男子消失了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的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意外摔伤!导致右肩锁骨骨折,学
·刘律师你好! 看到刘律师擅长建筑建设行业。咨询
·如何享受工伤待遇,我与2010年9月28日因工作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
·我的情感纠葛,我是个离异的单身女人
·理财公司上班,好多人被抓了,可怜我自己都在公司存钱?
·因为男方出轨离婚了孩子给男方抚养协议可以随时探望孩子
·债方欠款到期未归还,如何解决?
·故意伤害儿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